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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 星期一

約翰福音10:37

 

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

 

*********

 

這節開始進入耶穌辯證的最後一段(10:37–38,從「聖經論證」轉回到經驗與事實的證據——祂的作為

一、上下文發展

段落

重點

10:30

我與父原為一(宣告)

10:31–33

猶太人控告褻瀆

10:34–36

耶穌用聖經辯護

10:37–38

👉 回到「行動證據」

👉 所以10:37是:從理論(聖經)轉向實證(行為)

二、逐句解釋

1️.「我若不行我父的事」

「行」(ποι

  • 持續性的行動
  • 指耶穌一貫的事工

「我父的事」

👉 在約翰福音中非常關鍵:

不是:

  • 自己的事
  • 或人的事

而是:父上帝的工作在子身上的彰顯

例如:

  • 5:19:「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
  • 5:36:「我所做的事為我作見證」

👉 包括:

  • 神蹟(醫病、復活)
  • 教導(帶權柄)
  • 拯救(赦罪、賜生命)

2️.「你們就不必信我」

這句話非常有力量,也帶點「反向挑戰」:

👉 意思是:如果我沒有行出上帝的作為,你們拒絕我是合理的

👉 換句話說:

耶穌給他們一個「驗證標準」:

  • 看我的行為
  • 判斷是否來自上帝

三、耶穌論證的轉變

這裡出現一個重要轉折:

前一段(10:34–36

👉 聖經權威

這一段(10:37–38

👉 實際證據(works

👉 兩者結合:啟示(聖經) + 行動(神蹟) = 完整見證

四、神學重點

1. 行為是身分的見證

在約翰福音中:耶穌的工作 = 父的工作

👉 所以:看見祂的作為,就是看見上帝在工作

2. 信仰不是盲信

這節經文非常重要:

耶穌並沒有說:

「你們不需要證據,只要信」

而是說:你們可以用事實來判斷

👉 這是一種「可驗證的信仰」:

  • 不是空想
  • 不是情緒
  • 而是根據上帝的作為

3. 不信的責任

這節話其實帶有一種隱含意思:

👉 如果祂確實行了父的事,而你仍不信——

那問題就不是證據,而是:心的拒絕

五、與舊約背景的關聯

在舊約中:

👉 判斷一位先知是否從上帝來:

  • 看他是否行上帝的作為(申18章)

耶穌在這裡其實說:用你們自己的標準來判斷我

六、與10:38的連結

10:37是「否定式」:若我不行不必信

10:38是「肯定式」:我若行就當信(或至少信我的作為)

👉 形成一個完整邏輯:

情況

結論

不行父的事

不信合理

行父的事

不信不合理

七、屬靈反思

這節經文挑戰我們兩件事:

1️. 我們是否願意「檢驗」信仰?

耶穌歡迎人:

  • 觀察
  • 思考
  • 判斷

👉 信仰不是逃避理性

2️. 我們是否對證據誠實?

有時問題不是:

  • 上帝沒有作為

而是:我們不願承認

八、總結一句話

約翰福音10:37中,耶穌提出一個驗證原則:若祂沒有行出父上帝的工作,人可以不信祂,強調祂的身份是以實際作為為證據的。

 

 

 

** 歡迎繼續閱讀:    約翰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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