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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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是對10:24猶太人質問的直接回應:「你若是基督,就明明地告訴我們。」
耶穌的回答可以分成兩部分:
- 我已經告訴你們了,你們不信
- 我所行的事已經為我作見證
一、「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
1. 耶穌真的告訴過他們嗎?
有些人會覺得奇怪:
耶穌似乎從未公開說過:「我是彌賽亞。」
其實在約翰福音中,耶穌已經用許多方式表明自己的身份:
對撒瑪利亞婦人
「這和你說話的就是他。」(約4:26)
直接承認自己是彌賽亞。
對猶太人
「我與父原為一。」(10:30)
又說
「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8:58)
並且宣告
- 我是生命的糧(6:35)
- 我是世界的光(8:12)
- 我是羊的門(10:7)
- 我是好牧人(10:11)
因此耶穌的意思是:「我早已藉著言語和行動告訴你們我是誰。」
2. 問題不是啟示不足,而是不信
注意耶穌沒有說:「你們還不夠了解。」
而是說:「你們不信。」
約翰福音裡面最大的問題從來不是知識不足,而是信心缺乏。
宗教領袖:
- 聽見了
- 看見了
- 研究了
卻仍拒絕相信。
這正應驗約翰福音開頭:「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1:5)
二、「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
1. 「奉我父之名」
意思不是單純「以上帝的名義」。
在猶太思想中:「名」代表一個人的權柄、身份與同在。
所以耶穌是在說:「我的工作是代表父上帝而做。」
祂不是獨立行動。
祂所行的一切都顯明天父。
正如約5:19:「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
2. 「所行的事」
原文是:τὰ ἔργα(works)
在約翰福音裡,「事」不只是神蹟。
包括:
- 醫治病人
- 五餅二魚
- 使瞎子看見
- 教導真理
- 賜生命
這些都是父差遣祂來完成的工作。
3. 這些工作為耶穌作見證
約翰福音很重視「見證」(μαρτυρία)。
耶穌曾提到許多見證人:
(1)施洗約翰
「約翰為真理作過見證。」(5:33)
(2)天父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5:37)
(3)聖經
「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5:39)
(4)耶穌的工作
「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5:36)
所以10:25其實呼應5:36。
耶穌說:
「你們不需要更多聲明。」
「看看我所做的事就知道我是誰。」
三、從約翰神學看「神蹟是記號」
約翰福音很少用「神蹟」一詞。
他常用:σημεῖον(sign)
意思是:「記號」
記號的功能是指向更大的真理。
例如:
五餅二魚
不是只證明耶穌會變食物。
而是指向:「我是生命的糧。」
醫治瞎子
不是只證明醫術神奇。
而是指向:「我是世界的光。」
因此耶穌說:「我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
意思是:「你們若正確理解這些記號,就會知道我是誰。」
四、10:25與10:26的連結
下一節:「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10:26)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邏輯:
不是:因為證據不足,所以不信。
而是:因為不信,所以拒絕證據。
同樣的神蹟:
- 瞎子看見後相信耶穌(約9章)
- 法利賽人看見後卻更敵對耶穌
差別不在神蹟,而在人的心。
經文的核心信息
約翰福音10:25的重點是:耶穌的身份早已藉著祂的話語和作為充分顯明;問題不在於祂沒有啟示自己,而在於人是否願意相信這啟示。
對約翰而言,真正的信心不是等待更多證據,而是在已經得到的光照中回應上帝。正如耶穌所說:「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10:25)
這些工作不只是神蹟,更是父上帝對子身份的公開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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