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 星期一

約翰福音12:50

  

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所說的。

 

*********

 

這節經文是約翰福音12:44–50的結語,也是耶穌公開事奉最後一次向群眾講話的總結。它與12:49密切相連,說明耶穌所傳的信息之所以具有權威,是因為它源自父上帝,而且帶來永生。

一、逐句解釋

1.「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

希臘文:κα οδα τι ντολ ατο ζωή αώνιός στιν

直譯:「我知道,祂的命令是永生。」

這裡的「命令」(ντολή, entolē)不是指摩西律法中的誡命,而是父交付給耶穌的使命和信息(參12:49)。

因此,耶穌的意思不是:「只要遵守一條命令,就能得到永生。」

而是:父交託我所宣講的信息,本身就是引人進入永生的道路。

這與約翰福音其他經文一致:

  • 約翰福音 3:16:信子的人得永生。
  • 約翰福音 5:24:聽我話、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
  • 約翰福音 6:68:彼得說:「你有永生之道。」
  • 約翰福音 17: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可見,「命令就是永生」的意思是:父所差遣、父所啟示的信息,是人獲得永生的途徑。

2.「故此」

「故此」(因此)表示推論:因為父的命令帶來永生,所以,耶穌必須忠實地宣講父所交付的信息,不增添、不刪減。

3.「我所講的話」

這裡再次強調:耶穌並不是提出自己的宗教哲學,而是在宣講:父上帝的啟示。

因此,耶穌每一句話都具有神聖權威。

4.「正是照著父對我所說的」

這句話表明:耶穌的信息完全符合父的旨意。

約翰福音一再強調:

  • 5:19 子只做父所做的。
  • 5:30 子按父的旨意審判。
  • 8:26 我把從父所聽見的告訴世人。
  • 14:10 父住在我裡面,做祂自己的工作。

這不是表示耶穌缺乏能力,而是彰顯父與子的完全合一

二、神學意義

(一)永生不是單指將來的天堂

約翰福音中的「永生」(ζω αώνιος)具有雙重意義:

現在開始

相信基督的人,現在就已經進入新的生命。

將來完成

將來在復活中,完全享受與上帝永遠同在。

因此,永生既是現在的生命品質,也是未來永恆的生命。

(二)上帝的命令不是重擔,而是生命

很多人想到「命令」,

容易想到:

  • 約束
  • 禁止
  • 律法

但約翰卻說:「祂的命令就是永生。」

意思是:上帝的旨意不是要限制人,而是要把人帶進真正的生命。

因此,上帝的命令本質上是:生命性的(life-giving不是壓迫性的。

(三)耶穌是父最忠實的啟示者

耶穌並沒有修改父的信息,也沒有迎合群眾,祂完全忠於父。

因此,相信耶穌,就是相信父;拒絕耶穌,就是拒絕父。

這正是12:48–50整段信息的高潮。

三、與約翰福音全書的呼應

這節經文與約翰福音的主題形成首尾呼應:

  • 1:4:「生命在祂裡頭。」
  • 6:35:「我是生命的糧。」
  • 10:10:「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
  • 11:25:「我是復活,我是生命。」
  • 14:6:「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 17:3:「認識父與子就是永生。」

因此,「命令就是永生」並非孤立的一句話,而是整卷約翰福音神學的濃縮:父藉著子將生命賜給世界。

四、今日的應用

這節經文提醒信徒三方面:

  1. 上帝的話語帶來生命。 聖經中的啟示不是僅供研究的知識,而是引導人進入與上帝相交的生命。
  2. 耶穌忠於父的旨意,是門徒的榜樣。 正如耶穌忠實傳講父所託付的信息,教會也應忠於福音,不隨文化或個人偏好而改變其核心內容。
  3. 永生始於今天。 在約翰福音中,永生不只是死後的盼望,更是信靠基督的人現在就能經歷的新生命,與父和子建立真實的關係(約17:3)。

總結一句話:
約翰福音12:50宣告,父交託給耶穌的信息本身就是通往永生的啟示;因此,耶穌完全忠實地傳講父的話,使凡接受祂的人得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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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12:49

  

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甚麼,講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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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位於約翰福音12:44–50,是耶穌公開事奉結束前的重要總結。它強調耶穌與父上帝之間完全一致的關係,以及祂話語的權威。

一、經文背景

約翰福音12章是耶穌公開傳道的尾聲。

  • 12:37–43:許多人雖然看見神蹟,仍然不信。
  • 12:44–50:耶穌最後一次向群眾公開宣告自己的使命。
  • 13章開始:轉入最後晚餐,耶穌專注教導門徒。

因此,12:49可視為耶穌公開信息的核心總結之一。

二、逐句解釋

「我沒有憑著自己講」

希臘文:ο γρ ξ μαυτο λάλησα

意思不是:「耶穌沒有自己的思想。」

而是:祂不是憑自己的權柄、自主決定信息內容。

約翰福音反覆出現這個主題:

  • 5:19:「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
  • 7:16:「我的教訓不是我的。」
  • 8:28:「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自己作的。」
  • 14:10:「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自己說的。」

這是約翰神學的重要特色:父與子的完全合一

「差我來的父」

這是約翰福音最常見的基督論稱呼之一。

父:

  • 差遣子(3:17
  • 差遣子進入世界(5:36
  • 差遣子完成救恩(17:18

因此耶穌不是一位自己興起的宗教教師,而是:奉父差遣的使者(Shaliach

按照猶太文化,「奉差遣的人,如同差遣他的人。」

所以耶穌代表父說話。

「已經給我命令」

希臘文:ντολήentolē

通常翻譯:命令、吩咐、指示。

注意:這不是表示父強迫子。

而是在三一上帝永恆的救贖計畫中,父交付子一項使命(mission)。

「叫我說甚麼,講甚麼」

中文看似重複,希臘文其實用了兩個不同動詞:

  • τί επω
    (我要說什麼)
  • τί λαλήσω
    (我要如何講)

許多學者認為有細微差別:

第一個偏重:內容(content

第二個偏重:表達方式(expression

意思就是:父不只是給耶穌一個主題,甚至整個啟示都完全出於父。

三、神學意義

1)耶穌是父最完整的啟示

約翰福音1:18 「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所以:耶穌所說的一切,就是父要人知道的一切。

2)耶穌話語具有上帝自己的權威

因此,拒絕耶穌,不是拒絕一位教師,而是拒絕父上帝。

所以12:48接著說:「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3)三一上帝中的順服

有些人誤解:「耶穌接受命令」

是不是表示祂比父低?

古典三一論的回答是:不是。

可以區分:

  • 本體(Ontology
    • 父與子同等
    • 同榮、同尊、同一本性
  • 救恩經綸(Economy
    • 子甘願順服父
    • 完成救恩使命

因此,這裡描述的是功能上的順服,不是本質上的低等

四、與12:50的連結

下一節說:「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

因此:父交付子的命令,不是冰冷的律法,

而是:帶來永生的信息。

所以:

差遣子

宣講父的話

相信子

結果得永生

這就是12:44–50整段的邏輯。

五、今日的應用

這節經文提醒信徒三件事:

  1. 相信耶穌就是相信父上帝。 耶穌不是提供自己的宗教見解,而是忠實傳達父上帝的啟示,因此祂的話具有最高權威。
  2. 耶穌是順服父的典範。 雖然祂與父同尊同榮,卻甘願按照父的旨意完成使命,成為門徒順服上帝的榜樣(參腓立比書2:6–8)。
  3. 教會的使命也是忠於所領受的福音。 正如耶穌沒有憑自己說話,教會的宣講也應以基督的福音為中心,而不是迎合人的喜好或個人的觀點。

從約翰福音整體來看,12:49並非否定耶穌的神性,而是強調祂與父在啟示和救恩工作上的完全合一。耶穌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忠實彰顯父的心意,因此祂的教導具有神聖且終極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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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12:48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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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是耶穌公開事工最後講論(12:44–50)的重要高潮。前一節(12:47)耶穌說:「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接著12:48立刻補充:雖然耶穌第一次降臨的主要目的是拯救,但拒絕祂的人,最終仍要面對審判,而審判的標準就是祂所宣講的真道。

一、經文背景

12:44–50可分為四個重點:

  • 12:44–45:信耶穌,就是信父;看見耶穌,就是看見父。
  • 12:46:耶穌是世界的光。
  • 12:47:耶穌第一次來,是為了拯救世界。
  • 12:48:拒絕耶穌的人,將在末日受審判。
  • 12:49–50:因為耶穌所說的,都是父上帝的命令。

因此,12:4712:48並不矛盾,而是呈現救恩與審判的兩面:基督來的目的本是救人,但人若拒絕祂,就要承擔拒絕的後果。

二、「棄絕我」

原文:θετέω(atheteō

意思包括:

  • 拒絕
  • 廢棄
  • 不接受
  • 輕看

這不是:不知道耶穌。

而是:知道祂的信息,卻故意拒絕。

例如:

法利賽人:看見:神蹟。聽見:教導。仍然:拒絕。

三、「不領受我的話」

這裡:不是:偶爾沒有做到。

而是:拒絕接受耶穌的啟示。

約翰福音一開始就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約1:12

因此:接待:與拒絕,形成:鮮明對比。

四、「有審判他的」

注意:耶穌沒有說:「我現在審判他。」

而是說:「有審判他的。」

意思是:審判:一定會來。

只是:不是:現在。

而是:末日。

這與:約翰福音3:17一致:「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

然而:3:18接著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因此:

第一次來:帶來:救恩。

第二次來:帶來:審判。

五、「就是我所講的道」

這句最重要。

審判人的:不是:人的標準。不是:文化。不是:社會。而是:耶穌的話。

原文: λόγοςho logos

就是:耶穌所宣告的一切真理。

包括:

  • 悔改
  • 相信
  • 永生
  • 十字架
  • 上帝國

六、「在末日」

「末日」是約翰福音的重要詞。

例如:

6「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如今:12:48卻說:末日:除了:復活。還有:審判。

因此:同一天,對不同的人,意義不同。

信徒:得榮耀。

拒絕者:受審判。

七、「道要審判他」

這句十分特別。

不是:耶穌的話,像一本法律書。

而是:人如何回應耶穌的話,顯明了他與上帝的關係。

例如:

一個人聽見:福音。卻:拒絕。到了末日,福音本身,

證明:他曾經:有機會。卻:不要。

因此:審判:公平。

八、與約翰福音3章互相呼應

3:19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

真正定罪人的,不是:光。

而是:人:拒絕:光。

因此:12:48也是:同樣思想。

九、改革宗的理解

約翰·加爾文指出,基督第一次降臨時,祂所帶來的是恩典與救恩;然而,人若故意拒絕祂的教導,就不能以為將來仍可逃避上帝的審判。加爾文特別強調:

審判的依據,不是人沒有機會,而是人拒絕了上帝已經賜下的啟示。

他認為「我所講的道」之所以成為審判的標準,是因為那正是父上帝的話語(參12:49–50)。因此,拒絕基督的話,就是拒絕上帝自己。

十、其他學者的觀點

D. A. Carson

Carson指出:

12:47–48形成:救恩與審判的平衡。

耶穌:不是:來找理由:定罪。

而是:人若:拒絕。便:自己:選擇:審判。

Andreas Köstenberger

他認為:這節經文再次說明:上帝的啟示永遠不是中立的。

接受:帶來:生命。

拒絕:帶來:審判。

十一、神學意義

這節經文至少帶出四個重要真理。

1. 上帝的道具有權威

耶穌的話,不是:意見。而是:上帝最終的啟示。

因此,今天我們讀福音書,不只是閱讀歷史,而是在面對上帝對我們的呼召。

2. 人對真理必須作出回應

福音:沒有:中立。接受:或拒絕。每個人都要面對這個抉擇。

3. 審判建立在上帝的公義上

上帝不是任意定人的罪。

祂按照:人是否回應:已經領受的啟示,施行:審判。

這也呼應羅馬書2:16:「上帝藉著基督耶穌審判人隱秘事。」

4. 基督現在發出的是恩典的呼召

今天仍是福音廣傳的時代,耶穌的話首先是邀請人得生命,而不是急於定罪。正因如此,希伯來書3:15提醒:「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

十二、與12:49的連結

下一節耶穌說:「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12:49

這解釋了為什麼耶穌的話能成為審判的標準:因為祂所說的,不是人的思想,而是父上帝親自賜下的話語。

十三、屬靈反思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真正的問題不是「是否聽過耶穌」,而是「如何回應耶穌的話」。

今天,我們每一次讀聖經、聽福音,都是在面對上帝的邀請。上帝的話先是生命的呼召,但若人持續拒絕,它也將在末日成為見證,顯明上帝審判的公義。

可以省察自己:

  • 我是否只是知道耶穌的教導,卻沒有真正接受祂?
  • 我是否願意讓基督的話成為我生活的準則,而不是只把它當作宗教知識?

一句話總結

約翰福音12:48教導,耶穌第一次來到世上是為了拯救人,但凡故意拒絕祂和祂話語的人,將在末日接受公義的審判;因為耶穌所宣講的道就是父上帝的啟示,也是上帝最終審判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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