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5日 星期一

約翰福音10:36

  

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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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節是耶穌對10:34–35論證的高潮與結論

一、上下文邏輯總結

先快速回顧整段(10:33–36):

  1. 猶太人:你褻瀆上帝(v33
  2. 耶穌:聖經也稱人為「神」(v34
  3. 耶穌:聖經不能廢(v35
  4. 👉 結論:那我更不算褻瀆(v36

二、逐句解釋

1️.「父所分別為聖」

「分別為聖」(γίασεν)

意思是:

  • 分別出來
  • 歸給上帝
  • 為上帝的使命預備

👉 在舊約中常用於:

  • 先知
  • 祭司
  • 君王

👉 但在這裡的層次更高:耶穌是被父特別設立、完全屬於上帝的那一位

2️.「又差到世間來的」

這是約翰福音極重要的主題:

👉 「差遣」(mission / sending

  • 3:17:「上帝差他的兒子到世間」
  • 5:23–246:38

👉 含義:耶穌不是從地上來,而是從父那裡來的

👉 兩個動作連在一起:

動作

意義

分別為聖

身份(被上帝設立)

差到世間

使命(被上帝差遣)

3️.「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

👉 注意:

  • 耶穌這裡用「上帝的兒子」來描述自己
  • 對應前面的指控:「你把自己當作上帝」

👉 在約翰福音中:「上帝的兒子」不是較低稱號,而是:與上帝同等的身份表達(參5:18

4️.「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

這是一個反問句,帶有強烈邏輯力量:

👉 意思是:既然聖經都可以這樣用語,你們憑什麼定我為褻瀆?

三、整體論證(完整呈現)

耶穌的思路可以整理為:

小前提:聖經稱「承受上帝話語的人」為上帝(詩82:6

大前提:聖經是不能廢的(權威確立)

結論:

那麼我這位:

  • 被父分別為聖
  • 被差到世上
  • 與父有獨特關係的

👉 稱自己為上帝的兒子,怎麼會是褻瀆?

四、神學重點

1. 耶穌身份的三重強調

這節經文揭示耶穌的三個層面:

本質來源:從父而來

身份地位:被分別為聖

使命方向:被差到世上

👉 合起來就是:祂是上帝所差來的獨特啟示者

2. 從「較低」到「更高」的論證

耶穌的策略是:

層次

對象

稱呼

人(審判官)

耶穌(從父來的)

上帝的兒子

👉 結論:如果低層次都允許,高層次更合理

3. 基督論的深化

這節沒有降低耶穌的身份,反而提升:

👉 因為祂不是:

  • 單純承受上帝的話

而是:被父差來、代表父、與父有本質關係的那一位

五、與整卷約翰福音的呼應

這節呼應多處:

經文

主題

1:14

道成肉身

3:17

上帝差子到世間

5:23

與父同尊

17:3

父差子

👉 「被差來」是約翰上帝學的核心之一

六、關鍵澄清

耶穌是否在「降格」自己?

👉 不是

祂不是說:

  • 「我只是上帝的兒子,不是神」

而是:用對方接受的聖經,證明他們的控告邏輯錯誤

👉 接著(10:37–38)祂會再回到:

  • 用「作為」證明祂與父的合一

七、屬靈意義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

1️. 認識耶穌的真正身份

祂不是:

  • 宗教人物
  • 先知

而是:被父差來、與父密切合一的上帝兒子

2️ 信仰需要正確解經

猶太人的問題不是沒有聖經,而是:錯用聖經來拒絕上帝

八、總結一句話

約翰福音10:36中,耶穌指出自己是父所分別、差到世上的那一位,因此自稱為上帝的兒子並非褻瀆,反而是合乎聖經與上帝旨意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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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10:35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上帝道的人尚且稱為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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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節是耶穌在10:34引用詩篇82:6之後,對其權威性與應用的進一步說明,也是整個辯證的「中樞」。

一、經文結構拆解

這節可以分成兩部分: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

👉 關於聖經權威

「若那些承受上帝道的人尚且稱為神」

👉 關於詩篇82:6的解釋與應用

二、逐句解釋

1️.「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

原文重點

  • 「不能廢」(ο δύναται λυθναι
    =
    不能被廢除、取消、推翻、解開

👉 含義是:聖經的權威是不可動搖的

神學意義

這句話非常重要,幾乎是耶穌對聖經觀的明確宣告:

  • 聖經不是可隨意解釋或否定的
  • 其中的用詞本身具有權威

👉 在這裡甚至連「一個用詞(稱為神)」都成為論證基礎

拉比式解經特色

耶穌的做法類似猶太拉比:

  • 以一節經文
  • 一個詞
  • 建立神學論證

👉 表明:每一句經文都具有神學重量

2️.「若那些承受上帝道的人尚且稱為神」

這句是對詩篇82:6的解釋。

「承受上帝道的人」

(原文:πρς ος λόγος το θεο γένετο)

👉 意思是:那些領受上帝話語的人

可能指:

  • 以色列的審判官
  • 領袖
  • 被上帝委派執行權柄的人

👉 重點不是他們本身,而是:他們與「上帝的話」有關聯

「尚且稱為神」

👉 回到詩篇82:6

  • 這些人被稱為「神」(elohim
  • 因為他們代表上帝執行審判

三、耶穌的論證(進一步清楚)

這節是整個邏輯的「關鍵中段」:

 

論證流程:

1️. 聖經是不可廢的(權威確立)

👉 你們不能否認詩篇82

2️. 聖經稱某些人為「神」

👉 即使他們只是「承受上帝話語的人」

3️.(下一節結論 v36

👉 那我這位「父所分別、差來的」,更不應被控褻瀆


四、神學重點

1. 聖經的絕對權威

耶穌在這裡清楚表達:聖經的話不能被推翻

這對基督教神學極為關鍵:

  • 支持聖經的權威性
  • 強調解經要尊重文本

2. 啟示帶來「代表性身份」

那些人之所以被稱為「神」,是因為:

  • 他們承受上帝的話
  • 代表上帝行動

👉 這是一種「功能性稱呼」

3. 為更高基督論鋪路

這節其實在「鋪墊」:

如果普通人因承受上帝的話就能被稱為神,
那麼——

👉 真正從父而來的子(耶穌)更有資格

五、關鍵澄清

這節不是在說「人本質是神」

👉 耶穌不是在教導:

  • 人都有神性
  • 或人人都是神

👉 而是在說:「聖經曾用這樣的語言描述特定角色」

重點在「論證策略」,不是「定義神性」

👉 這是一個辯護性論證(defensive argument

目的:讓對方的控訴站不住腳

六、屬靈反思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兩件事:

1️. 我們如何看待聖經?

耶穌的態度是:每一句都是有權威的,不能隨意否定

2️. 我們是否正確理解上帝的啟示?

猶太人的問題是:

  • 熟悉經文
  • 卻誤解上帝正在做的事

👉 今天同樣可能發生

七、總結一句話

約翰福音10:35中,耶穌強調聖經權威不可廢,並指出那些承受上帝話語的人尚且被稱為「神」,為祂自己更高層次的神性宣告鋪路,進一步瓦解對祂的褻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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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10:34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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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是耶穌對「褻瀆指控」(v33)的正式辯護開始,而且祂引用了舊約——詩篇82:6

一、上下文銜接

經文

內容

10:33

你是人,卻把自己當作上帝(指控)

10:34

耶穌引用詩篇82:6(辯護)

10:35–36

發展論證

👉 所以10:34的作用是:用聖經來回應「你褻瀆上帝」的指控

二、引用來源:詩篇82:6

原文:「我曾說:你們是上帝,都是至高者的兒子。」

👉 這篇詩篇的背景是:

  • 上帝在審判「審判者」(可能是以色列的官長或屬靈權柄者)
  • 他們被稱為「上帝」(elohim

三、關鍵問題:為什麼人可以被稱為「神」?

這是理解本節的核心。

在舊約語境中:

「神」(elohim)有時用來指:

  1. 神自己(最高意義)
  2. 代表上帝執行權柄的人
    • 審判官(出22:8–9
    • 領袖
  3. (少數情況)屬靈存在

👉 在詩篇82篇中:「神」是指那些代表上帝施行審判的人

四、耶穌的論證邏輯(非常精妙)

耶穌不是說:

「我只是像那些人一樣是神」

👉 祂是在做一個拉比式「由小到大」的論證(qal wahomer

論證結構:

1️. 前提(聖經):聖經稱一些人為「神」(詩82:6

2️. 推論:如果那些人都可以被稱為「神」

3️. 結論(v36):那我這位「父所分別為聖、差到世上的」,更不應該被稱為褻瀆

👉 簡單說:

如果「較低層次的人」都能用這個稱呼,那「真正從父來的子」更有資格

五、神學重點

1. 耶穌不是否認神性

這裡很容易誤解:

好像耶穌在說:「我不是神,只是像那些人」

👉 但事實相反:

  • 祂是在「拆解他們的控訴邏輯」
  • 不是降低自己的身份

👉 後面(10:37–38)祂又回到:祂的作為證明祂與父的關係

2. 聖經權威的運用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

👉 注意:

  • 「律法」在約翰福音中可指整個舊約
  • 耶穌以對方承認的權威來辯論

👉 顯示:祂的論證是建立在聖經之上

3. 「聖經不能廢去」(v35

雖然在下一節,但邏輯已經在這裡開始:

👉 耶穌的意思是:如果聖經用了這樣的語言,那你們不能否認

六、這段經文的難點與澄清

難點:耶穌為何用這麼「間接」的方式?

原因:

👉 祂在進行法庭式辯護

  • 對方指控:你褻瀆上帝
  • 耶穌回應:你們的聖經本身就使用這種語言

👉 這是「拆對方根基」的策略

難點:這是否削弱耶穌的神性?

👉 完全沒有

反而是:

  • 先用「較低層次」的例子(人被稱上帝)
  • 再引出「更高層次」的自己(被父差來的子)

👉 加強,而不是削弱

七、屬靈與詮釋意義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兩件事:

1️. 解經要看語境

  • 「神」這個詞在聖經中有不同層次
  • 不能單一化理解

2️. 耶穌的辯證方式

祂不是用情緒,而是:

  • 聖經
  • 邏輯
  • 漸進式論證

👉 這是非常成熟的「拉比式神學對話」

八、總結一句話

約翰福音10:34中,耶穌引用詩篇82:6指出,聖經本身曾稱人為「神」,以此反駁對祂褻瀆的指控,並為後續更高層次的神性宣告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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