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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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說到:「稱義」和「得救」,是基督徒非常關心兩件事,尤其是宗教改革以後,馬丁路德與加爾文兩位改革家,都強調「因信稱義」和在會眾面前「認信」,來表示自己是上帝的兒女,而不是以禮儀來判定人是否是屬上帝的。
天主教強調「聖餐」和「洗禮」是得救的確據。因為祂們認為是通過聖禮才和基督有關係,如此才與基督的救恩有分,而這些又必須透過教會,所以教會外沒有救恩。
然而宗教改革強調是人透過基督本身才可以得救與稱義,無須教會為媒介,是「相信」與「承認」,因為這不是人為的,是上帝在基督裡的作為。但是,正一群稱義與得救的人要集合在一起,成為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
因此,教會是得救與稱義之人的集合,這兩者是同時進行的,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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