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nd God said, “Let there be light,” and there was light. 4 God saw
that the light was good, and he separated the light from the darkness.
5 God called the light
“day,” and the darkness he called “night.” And there was evening, and there was
morning—the first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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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創世記》第一章的描述,我們要當成是文學作品,不可當成科學理論,為何如此說呢?因為文學有有恆的價值,但是科學是有時效性的。上帝的話是有永恆價值,是與科學不同!這一段創世的詩歌,是一代一代傳唱下來的,是以色列先祖的智慧,是上帝透過聖靈給人的啟示,不是摩西的創作。
雖然這是文學的描述,卻是深深僅扣我們的心,因為上帝說話!在萬物還未定型的時候,上帝不做別的事,祂做宣告,宣告要有光!這意味著光是上帝所創造的,不是由光體發出的,也就是說光是上帝直接的做為。
更有意思的是,上帝將光和暗做區隔,有光為「晝」,沒有光也就是暗為「夜」。更有意思的是,在原先的千千萬萬年(不知有多長的時間),是沒有光的,正如第二節所說:「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在那時候時間是無意義,無法計算,甚至沒有感覺。然而有了光,有了循環也就是「有晚上,有早晨」,之後才是真正有時間的。
有時間,才會有「頭一日」這個詞。有了時間,才會有生活的規律,人生的一切才會這樣展開!有光有暗,除了可以記算日子和時間,更重要的是讓人有工作與休息,讓身體可以發揮該有的功能,使人凡事有節制,有節制才能達到規律,才能安居在上帝之眷顧下,心才會有安息!因為這是上帝的定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