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和提摩太寫信給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裡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
Paul and Timothy, servants of Christ Jesus,
To all God’s holy people in Christ Jesus at Philippi, together with the overseers and deaco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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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這裡也提到「監督」和「執事」。
「監督」有考核和看顧的意思,是維持教會信仰純正的靈魂人物。也因此要做「監督」的人要在信仰是堅定與純正的信徒,必須信主有一段年日,才可以分辨出信仰上的真偽,也可以督責弟兄姊妹好好跟隨耶穌基督。
「執事」在意義上是:執行他人的命令的人,尤其指其主人的命令;僕役、隨從、代理人。也因此,成為執事的人必須謙卑放下自己,已完成教會的託付為使命,照顧教會的弟兄姊妹,使人感受基督的愛。
也因為如此「監督」和「執事」是教會中非常重要之角色,人人當敬重。然而,這個角色時服務與功能的性質,不可以專權。因為權柄是屬乎主耶穌,不是屬於人的!
求主保守教會是有紀律,但是不是讓人以紀律之名把持教會的權柄,但是也求信徒能順服權柄,使教會有次序不紛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