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
It is good for me that I was afflicted,
that I might learn your stat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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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人在此說到『受苦』,是指受到壓制的情形。這事人生中常有的經驗,尤其是從小要伏在父母、師長的手下受教導。然而到了成人以後,外出工作,又受到上司或老闆、客戶、…等等的要求。然而這一些都是看的見的人,是要讓我們學習順服那看不見的上帝。
使徒彼得也說:『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上帝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上帝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他必叫你們升高。』(彼得前書5:5-6)
的確,要讓上帝使用你,必須先讓人來操練你,使你學習上帝的律例,如此才能成為一個有所為的人。正如使徒保羅也說:『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拉太書3:23-24)『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加拉太書4:1-2)
所以,「律法」和「福音」是屬基督的人都要經歷的,有了「律法」的保護時,才能享受「福音」的自由與釋放,使我們真正活出上帝兒女的榮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