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 星期一

雅各書2:1-13

2:1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2:2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2:3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2:4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2: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2:6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2:7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所敬奉:或譯被稱)的尊名嗎?
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2: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2:12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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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勸勉弟兄姐妹不可按著外貌待人,對貧窮者更是要有憐憫的心,要尊重與善待。

雅各更嚴厲警告︰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雖然只犯了一條罪,在上帝的眼中仍然是致命的罪。更何況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小罪最後還是變成大罪。

所以,我們既蒙上帝之憐憫就更要憐憫貧窮的人,不可按著外貌待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