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

約翰福音10:10



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或譯: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The thief comes only to steal and kill and destroy. I came that they may have life and have it abundant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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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在教會中有名的雙十,但也是被誤解很嚴重的一節,因為當中提到『豐盛』兩個字,許多追求「昌盛之福」的人,眼睛就一亮,又開始說:「信耶穌之後,就得豐盛的生命,就會凡事興盛,就會有物質和心靈的富有,這就是上帝所賜昌盛之福。」

    這就讓我們在一次思考,我們是追求上帝所賜的豐盛呢?還是賜豐盛的上帝呢?當然這裡的字句重點不是『豐盛』,而是『生命』『豐盛』是形容詞,不是真實的物件或事件,而且使見仁見智沒有標準可定規。而說到『生命』,就想到這是上帝所能賜的,不是人所能追求的。約翰一書中更說到『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5:12-13

    所以說到最後,我們需要有耶穌基督才能真正有生命,沒有耶穌基督就沒有生命,也因此我們要得著基督為我們的至寶。更重要的人之所以能得著基督為至寶,是因為看見耶穌基督的榮耀,正如約翰福音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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