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 星期二

撒母耳記上12:22


耶和華既喜悅選你們作他的子民,就必因他的大名不撇棄你們。

For the sake of his great name the LORD will not reject his people, because the LORD was pleased to make you his 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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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恆保守的觀念其實是充滿在聖經中,不管是新約或是舊約之中,讓我們道上帝是不撇棄我們的!正如先知撒母耳對以色列百姓所說的:「耶和華既喜悅選你們作他的子民,就必因他的大名不撇棄你們。」

    人常常會因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覺得罪上帝,就以為上帝會撇棄我們!甚至有的傳道人不希望他信徒繼續犯罪,就警告他們:「若你們信主之後再犯罪,就是把耶穌基督重釘十字架,上帝必定不會在拯救你們!」

    但是事實上人信主之後仍然會犯罪,那要怎麼辦呢﹖上帝還會拯救嗎﹖這樣說來上帝只救我們一次嗎﹖而且我們再犯罪就沒有機會在得救嗎﹖這樣我們不就被上帝撇棄了嗎﹖

    保羅在羅馬書515-16節說:「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也就是說,我們在耶穌基督得保守之下,雖然仍有罪行,但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拯救,我們仍然被稱義,仍然與上帝有好的關係,因為耶穌基督為我們承擔一切的罪,不只原罪(亞當夏娃犯罪的遺傳)也包括本罪(我們信主前後所犯的罪行)。正如保羅繼續所說的:「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5:20-21

    也因為這樣,我們需要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大功,一次再一次的來到上帝面前認罪,直到我們在主耶穌基督再來完全得贖的時候,我們才真的不會犯罪!

    聖經也教導我們:「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7,9)

    也因此,我們相信永遠保守我們,不丟棄我們!並且相信,耶穌基督的寶血是大有功效的,我們要勇敢的認罪和悔罪,求主給我們力量脫離罪的綑綁,因為保羅也提醒我們:

羅馬書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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