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得到特權來事奉基督,不只是信他,也要為他受苦。
For it has been granted to you on behalf of Christ not only to believe in him, but also to suffer for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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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多麼令人不解的一句話,但是這是實際的情形。基督徒要事奉基督必定要付上苦難之代價,所以要有預備為主受苦的心志。
主耶穌說:『如果有人要跟從我,就得捨棄自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6:24)
而「十字架」本身就是一個痛苦與羞辱的刑罰,是一種咒詛,不是祝福。如在希伯來書11章35-38節所描述:『藉著信心,有些婦女接納那些從死裏復活的親人。另有些人拒絕被釋放,寧願死在酷刑下,為要得到更美好的新生命。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也有人被捆綁,被囚禁。還有人被石頭擊斃,被鋸子鋸斷,被刀劍殺死。再有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到處奔跑,忍受窮困,迫害,和虐待。這世界不值得他們居留!他們像難民一樣在荒野和山嶺間流浪,在山洞和地穴裏棲身。』
雖然如此他們卻是被人敬重,被上帝所寶貴,如如在希伯來書11章39-40節所說:『這些人的信心都有著很不平凡的記錄;可是他們並沒有領受到上帝所應許的,因為上帝決定給我們作更美好的安排。他的旨意是:他們必須跟我們一道才能達到完全。』
所以,為主受苦的人,是上帝所寶貴的,而且是必經之路,如主耶穌說:『為了我,大家要憎恨你們;但是那忍耐到底的人必然得救。』(馬太福音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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