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創世記1:3-5


1:3 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1:4
上帝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
1:5
上帝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And God said, “Let there be light,” and there was light. God saw that the light was good, and he separated the light from the darkness. God called the light “day,” and the darkness he called “night.” And there was evening, and there was morning—the first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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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創世記》第一章的描述,我們要當成是文學作品,不可當成科學理論,為何如此說呢?因為文學有有恆的價值,但是科學是有時效性的。上帝的話是有永恆價值,是與科學不同!這一段創世的詩歌,是一代一代傳唱下來的,是以色列先祖的智慧,是上帝透過聖靈給人的啟示,不是摩西的創作。

    雖然這是文學的描述,卻是深深僅扣我們的心,因為上帝說話!在萬物還未定型的時候,上帝不做別的事,祂做宣告,宣告要有光!這意味著光是上帝所創造的,不是由光體發出的,也就是說光是上帝直接的做為。

    更有意思的是,上帝將光和暗做區隔,有光為「晝」,沒有光也就是暗為「夜」。更有意思的是,在原先的千千萬萬年(不知有多長的時間),是沒有光的,正如第二節所說:「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在那時候時間是無意義,無法計算,甚至沒有感覺。然而有了光,有了循環也就是「有晚上,有早晨」,之後才是真正有時間的。

    有時間,才會有「頭一日」這個詞。有了時間,才會有生活的規律,人生的一切才會這樣展開!有光有暗,除了可以記算日子和時間,更重要的是讓人有工作與休息,讓身體可以發揮該有的功能,使人凡事有節制,有節制才能達到規律,才能安居在上帝之眷顧下,心才會有安息!因為這是上帝的定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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