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through faith in Jesus Christ for all who believe. For
there is no distinction:
Song-ti
pûn ngìn thùng Kì yû chṳn-khok ke koân-he, he yîn-vi kì-têu sin
Yâ-sû Kî-tuk. Mò-lun he má-ngìn, chṳ́-yû sin Kî-tuk, Song-ti chang voi
án-ngiòng tui-thai kì-tê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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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義」,在聯合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中,都是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的方式來翻譯,就連《現代台灣客語譯本》也是朝這個方向翻譯:「上帝使人同佢有正確个關係」。
另外在這個關係的建立,是通過「信耶穌基督」,但是在這裡就牽涉到原文的意義上有兩重,一個是這裡所翻譯的「信耶穌基督」,另一個是「耶穌基督的信實」。兩者各有其意義,在此就產生「保羅新觀」和傳統的「保羅神學」的爭議。
但是,筆者支持:人和上帝建立合宜的是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實」,因為要不是耶穌基督的信實,人是完全沒有機會的,人是要沉淪的,一切都是出於上帝的憐憫與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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