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5日 星期一

羅馬書3:22



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through faith in Jesus Christ for all who believe. For there is no distinction:

Song-ti pûn ngìn thùng Kì yû chṳn-khok ke koân-he, he yîn-vi kì-têu sin Yâ-sû Kî-tuk. Mò-lun he má-ngìn, chṳ́-yû sin Kî-tuk, Song-ti chang voi án-ngiòng tui-thai kì-tê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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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到「義」,在聯合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中,都是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的方式來翻譯,就連《現代台灣客語譯本》也是朝這個方向翻譯「上帝使人同佢有正確个關係」。

    另外在這個關係的建立,是通過「信耶穌基督」,但是在這裡就牽涉到原文的意義上有兩重,一個是這裡所翻譯的「信耶穌基督」,另一個是「耶穌基督的信實」。兩者各有其意義,在此就產生「保羅新觀」和傳統的「保羅神學」的爭議。

    但是筆者支持人和上帝建立合宜的是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實」因為要不是耶穌基督的信實人是完全沒有機會的人是要沉淪的一切都是出於上帝的憐憫與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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