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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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是馬丁路德從事改教一個非常重要之原則。而“因信稱義”並非馬丁路德所設立的,是聖經的啟示,並且是在亞伯拉罕的生命中,就有這樣之經歷。因為他信靠上帝,相信祂的應許必定成就,上帝就以他為義人。這也是說亞伯拉罕的義不是自己爭取來的,是出於上帝所賜的義,完全是上帝的恩典。
而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帶給馬丁路德很大之震撼。因為他是一個熱心追求“義”的人,費盡各種方式使自己成為一個義人,但是仍然無法達成他心中所認為“義”的程度,所以其內心是多麼痛苦。
所以他讀到保羅寫給羅馬人之書信﹙也就是一般所稱之羅馬書﹚,提到“因信稱義”,體認到上帝如此浩大之恩典,願意將祂的義賞賜給屬乎祂的人,而屬祂的人不是靠行為努力遵行與持守,只要與亞伯拉罕一樣,只要“因信”就”稱義”。
這真是天大的好消息!也扭轉了馬丁路德的生命,使其找到永生之道,也帶給教會極大之變革,“因信稱義”照亮了許多“被擄”的人,使他們明白:義的源頭是上帝,雖然我們都有罪的問題,也因罪的緣故,全然敗壞,墜入永死。但如今靠上帝所賜的義,使我們不再為罪所捆綁,也不虧欠律法的債,得著真正的自由,不僅如此,出永死入永生。
所以“因信稱義”,讓我們在上帝之恩典下,承認自己是無能且無用,只能完完全全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大功方能討上帝喜悅,這也是“十字架神學”所說:唯有透過十字架上的耶穌方能認識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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