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4: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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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以信心之父亞伯拉罕之事蹟說明『因信稱義』!
創世記15章6節:『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的一生都是活在上帝的應許中,雖然他沒有安居的土地,也沒有像天上的星星和海邊的沙一般多的子孫,但是他因為“信”已領受到比這些更大之祝福: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他能領受這樣的福,不是由於行為,而是出於上帝的恩典,只要“信”就可以領受到,因為『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
也因為如此亞伯拉罕在上帝並無可誇,同樣我們蒙耶穌基督救恩的人,也是無可誇口的,一切都是上帝之恩典,無需誇自己或其他弟兄姐妹很有“信心”,要誇只能誇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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