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And the free gift is not like the result of that one man’s sin. For the judgment following one trespass brought condemnation, but the free gift following many trespasses brought jus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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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我們一般人所能接受的,但是上帝竟然『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真是令人費解。
反觀舊約聖經中,該隱殺了亞伯之後,竟然還給該隱記號,讓人不會殺害他。亞伯蘭和以撒都有欺騙人的行為,卻事後獲得許多財寶。雅各也用詭詐的方式,搶奪舅舅拉般的財產,竟然讓他得逞。讓人覺得上帝包庇自己的選民,任其胡作非為,非常不公義。
其實「公義」是附屬於上帝,沒有上帝的主權,就沒有公義而言,人沒有權利與地位,可以「自以為義」來批判上帝為不義。同樣,上帝要施恩於人,稱許多過犯的為義,人也無權批判。
也因為是這樣的恩典,讓領受到的人,心裡大受感動,知道自己是不配的,是不能承受的,上帝竟然願意給,而且是不用付任何代價,白白的給予。讓我們心被恩感,開口讚美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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