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
Therefore, since we have been justified
through faith, we have peace with God through our Lord Jesus 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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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說到『因信稱義』,這裡的「信」有兩種意義:一個是人對上帝的信仰與倚靠,另一個是指上帝是信實可靠的。當然大部分都是以第一個意義來思考,因為馬丁路德的觀念也是以第一個觀念開始的,就如信望愛網站上面的解釋:
1) 對任何真理的堅信, 相信; 在新約裡是針對人與神的關係
以及屬神的事的堅信和相信,一般都包含著信靠的觀念,
以及由相信而生的神聖火熱,並加入其中
1a) 與神有關
1a1) 堅信神的存在,以及神是萬有的創造者和統治者,
是藉著基督的永恆救恩的供應者和贈與者
1b) 與基督有關
1b1) 一種強烈的和欣然接受的堅信或相信耶穌就是那一位彌賽亞,
我們藉著祂在神的國度裡得到永恆的救恩
1c) 基督教的信仰
1d) 對神或基督的那種信靠(或是信心), 是從對神和基督的信心所發出的
2) 忠貞, 忠實
2a) 能讓人信靠的個性
就改革宗,也就是加爾文神學的系統,會比較支持第二個解釋。因為「信心」是來自上帝,上帝是信實的、可靠的,我們的信心才會有意義,才會成立,因為信心的基礎是上帝的信實。所以,『因信稱義』是來自上帝的信實。
正如基督來到世界拯救祂的百姓脫離罪和死的轄制,是來自於上帝愛的作為,是上帝的信實,更是上帝主動要與我們和好。也因為如此,我們可以回到上帝的面前,蒙祂的接納,並且透過耶穌基督成為上帝的兒女,還成為上帝的後嗣,承繼上帝的國,享受永生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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