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羅馬書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

Therefore, since we have been justified through faith, we have peace with God through our Lord Jesus Christ,

***************

    這裡說到因信稱義』,這裡的「信」有兩種意義:一個是人對上帝的信仰與倚靠,另一個是指上帝是信實可靠的。當然大部分都是以第一個意義來思考,因為馬丁路德的觀念也是以第一個觀念開始的,就如信望愛網站上面的解釋:

1) 對任何真理的堅信, 相信; 在新約裡是針對人與神的關係
   以及屬神的事的堅信和相信,一般都包含著信靠的觀念,
   以及由相信而生的神聖火熱,並加入其中
  
   1a) 與神有關
       1a1) 堅信神的存在,以及神是萬有的創造者和統治者,
            是藉著基督的永恆救恩的供應者和贈與者
           
   1b) 與基督有關
       1b1) 一種強烈的和欣然接受的堅信或相信耶穌就是那一位彌賽亞,
            我們藉著祂在神的國度裡得到永恆的救恩
  
   1c) 基督教的信仰
  
   1d) 對神或基督的那種信靠(或是信心), 是從對神和基督的信心所發出的

2) 忠貞, 忠實
  
   2a) 能讓人信靠的個性

    就改革宗,也就是加爾文神學的系統,會比較支持第二個解釋。因為「信心」是來自上帝,上帝是信實的、可靠的,我們的信心才會有意義,才會成立,因為信心的基礎是上帝的信實。所以,『因信稱義』是來自上帝的信實。

    正如基督來到世界拯救祂的百姓脫離罪和死的轄制,是來自於上帝愛的作為,是上帝的信實,更是上帝主動要與我們和好。也因為如此,我們可以回到上帝的面前,蒙祂的接納,並且透過耶穌基督成為上帝的兒女,還成為上帝的後嗣,承繼上帝的國,享受永生無限。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