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 星期一

利未記17: 11

 

  因 為 活 物 的 生 命 是 在 血 中 。 我 把 這 血 賜 給 你 們 , 可 以 在 壇 上 為 你 們 的 生 命 贖 罪 ; 因 血 裡 有 生 命 , 所 以 能 贖 罪 。

  For the life of the flesh is in the blood, and I have given it for you on the altar to make atonement for your souls, for it is the blood that makes atonement by the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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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是生命的象徵與實際,因為牲畜和人類都會因為流血而死亡。所以,上帝談到贖罪的時候,必須要有血。也因為血流了表示生命已經獻上的,讓上帝認定,罪已經被付上代價,才得以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是要用生命來付出。

      舊約時代,以牛羊的血來贖罪,是預表基督也要如祭牲一般獻上,為除去世人的罪孽,如同羔羊一般流血捨命,以無罪的代替有罪的被懲罰,滿足上帝公義的需要,也展現上帝的慈愛與憐憫。要不是上帝設立這樣的救恩,我們都要與那惡者一同到地獄火湖,受永死的刑罰。

      如今基督因為一次的獻上,成就永遠有效的救贖。我們當存感恩與敬畏的心,在他面前承認我們有罪的事實,也願聖靈將救贖的大工成就在我們身上,也時時保守我們不要再陷溺罪中,活出聖潔兒女的樣式,好榮耀上帝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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