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人的不虔不義蒙蔽了真理,上帝就從天上顯示他的義憤。
1:19 上帝懲罰他們;因為關於他的事,人可以知道的,已經清清楚楚地擺在他們眼前,是上帝親自向他們顯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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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人而言本是應該認識上帝,是因為人被自己的悖逆所影響,導致不認識真理,進而沒有行在真理之中。而這樣的情形是違背真實的人性,不是上帝創造人的性情。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始祖犯罪,罪就轄制人的生命,所產生的狀況。
這樣說人應該沒有責任吧!其實是有責任的,因為上帝造人的時候,是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人是可以認識上帝的,知道上帝的喜悅與憎惡,是知道上帝對人的要求,是人故意不遵行!
也因為如此,人必須要透過上帝來拯救,才可以擺脫罪惡的影響,重新回到上帝造人時的狀態。而主耶穌就是活出這樣的狀態,是沒有犯罪的。也因為這樣,主耶穌才能真正成為我們的贖罪祭和上帝的挽回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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