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中文譯本]
1:26 因為這樣,上帝任憑他們放縱自己的情慾;不但女人以反自然的性行為替代自然的性關係,
1:27 男人也放棄跟女人自然的性關係,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跟男人做可恥的事,結果招來這種敗行所應得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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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不是用來「反對同性戀」或「批判同性戀」,而是要人認識到人悖逆上帝之後的敗壞。這個敗壞會使人失去正常的狀態,甚至是性慾的傾向也會改變,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當然正常的性欲是男與女的相互結合,但是這種關係若不是在婚姻中,就是姦淫了,是上帝所不喜悅。當然同性有性行為的關係,也是超越婚姻的範圍,也是姦淫的表現,也是上帝所恨惡的!也因為這樣,不只同性戀是犯罪,異性戀也會有犯罪的事情。
既然如此,同性戀和異性戀的人都需要上帝的拯救,脫離罪惡的轄制!也因此,同性戀和異性戀的人都要認罪悔改,歸向上帝,嚴守性慾的正當範圍,就是在婚姻之內,不可以超越婚姻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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