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以弗所書2:8-9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For it is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d, through faith—and this is not from yourselves, it is the gift of God—not by works, so that no one can bo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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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紀念宗教改革的日子,我們讀這段經文思想到「因信稱義」的教義,覺得這段經文對此教義的定義十分清楚:我們們得拯救是上帝所賜的,是上帝的恩典,透過我們的信靠,才成就在我們身上;而這一切不是我們的工作所產生的,是上帝的作為,所以人不可以誇耀自己,要將榮耀歸給上帝。

    這裡的信靠是有很深的意義的。在這裡是針對人與上帝的關係以及屬上帝的事的堅信和相信,一般都包含著信靠的觀念,以及由相信而生的神聖火熱,並加入其中與上帝有關堅信上帝的存在,以及上帝是萬有的創造者和統治者,是藉著基督的永恆救恩的供應者和贈與者;而與基督有關一種強烈的和欣然接受的堅信或相信耶穌就是那一位彌賽亞,我們藉著祂在上帝的國度裡得到永恆的救恩。

    也因為如此,「因信稱義」的「信」是包含上帝的信實和人的信靠。但是,這不是上帝和人合作完成;而是完全由上帝完成。人的得救,是上帝早已做成,人只有順服與接受。因為連人的信心,也是聖靈在人心中工作的結果。也因此,我們要為我們領受到如此的救恩,歸榮耀給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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