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For it is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d,
through faith—and this is not from yourselves, it is the gift of God—not by
works, so that no one can boast.
***********
在紀念宗教改革的日子,我們讀這段經文思想到「因信稱義」的教義,覺得這段經文對此教義的定義十分清楚:我們們得拯救是上帝所賜的,是上帝的恩典,透過我們的信靠,才成就在我們身上;而這一切不是我們的工作所產生的,是上帝的作為,所以人不可以誇耀自己,要將榮耀歸給上帝。
這裡的信靠,是有很深的意義的。在這裡是針對人與上帝的關係以及屬上帝的事的堅信和相信,一般都包含著信靠的觀念,以及由相信而生的神聖火熱,並加入其中與上帝有關:堅信上帝的存在,以及上帝是萬有的創造者和統治者,是藉著基督的永恆救恩的供應者和贈與者;而與基督有關:一種強烈的和欣然接受的堅信或相信耶穌就是那一位彌賽亞,我們藉著祂在上帝的國度裡得到永恆的救恩。
也因為如此,「因信稱義」的「信」是包含:上帝的信實和人的信靠。但是,這不是上帝和人合作完成;而是完全由上帝完成。人的得救,是上帝早已做成,人只有順服與接受。因為連人的信心,也是聖靈在人心中工作的結果。也因此,我們要為我們領受到如此的救恩,歸榮耀給上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