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7日 星期日

馬太福音5:31-32

5: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5: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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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所以人人要尊重,不是兩人不高興,想離婚就離婚, 如同兒戲。

現在將“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四章 論結婚與離婚”之內容錄於下︰ 

一、結婚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若男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個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

  二、婚姻制度的設置乃為夫妻的互助,按正道生兒養女,繁殖人類,增加教會聖潔的後裔,並防止污穢不潔。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斷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部可以結婚。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當在主裏面結婚。所以承認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應與不信派,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結婚。敬虔的人不可藉著與那些在生活上罪惡昭彰,或持守可詛異端的人結婚,而同負一軛。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親等內結婚,此等亂倫的婚娶不能因人為的律法,或雙方的同意就成為夫婦同居的合法婚姻。若鰥寡要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親屬,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親近的親屬,正如男女不可要嫁自己至近的親屬一樣。

  五、婚約之後所犯的通姦或淫行,如在結婚之前被發見,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結婚後犯姦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並於離婚之後,視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與他人結婚乃認為合法。

  六、人的敗壞雖然有利於辯護的傾向,想用不正當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開,但除了姦淫或教會與民事長官無法調解的故意離棄以外,沒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離婚當遵照有秩序的手續公開進行,當事者不可隨己意私自離開。
 
這是基督徒婚姻外部之規範,最重要是彼此在身體與心靈方面二人成為一體之密契,一同為榮耀上帝而建立新家庭,孝敬彼此父母及同心教導子女成為敬虔之族類,成為主恩典之祝福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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