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2:39 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
38 Peter replied, “Repent and be baptized, every one of you, in the name of Jesus Christ for the forgiveness of your sins. And you will receive the gift of the Holy Spirit. 39 The promise is for you and your children and for all who are far off—for all whom the Lord our God will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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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的教會受到靈恩運動的影響,一直強調要領受聖靈。所以,把接受聖靈看成一個形式,甚至於將說方言視為受聖靈的記號。也因此一直強調:得救的人必須會說方言。
然而,就經文的敘述,我們會發現所該強調的是:「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但是,人的悔改是聖靈工作的結果,表示聖靈早就在做工,早就在引導人,使人願意打開心房來領受聖靈。因此人的態度轉變,才是真正得救的記號,才是領受聖靈明證。
而且聖靈是完全自由的,不是一件東西人要不要,更重要的是:上帝早已應許人可以領受聖靈,是上帝主動給予,不是人的意志要不要接受。因為照人的罪性是拒絕上帝的,更是不可能奉主耶穌的名受洗的。然而這種轉變的力量是從聖靈來的,也唯有聖靈清楚如何改變人心的!
因此,人的悔改是上帝的工作,不是人悖逆的石心願意改變,而是聖靈擊破石心,給人肉心來順服上帝,要將榮耀歸給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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