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But suppose we seek to be made right with God through faith in Christ and then we are found guilty because we have abandoned the law. Would that mean Christ has led us into sin? Absolutely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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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文譯本翻成:「這樣,如果我們這些尋求因信基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還跟外邦人一樣被視為罪人,這不等於說基督在支持罪嗎?絕對不是!」
保羅在論述事情所使用的邏輯辯證,是非常精彩的!正如他在這裡用一個質疑句:「這不等於說基督在支持罪嗎?」
讀者面對到這個質疑句,一定會否定「基督是支持犯罪」!既然否定了,前面說的「跟外邦人一樣被視為罪人」,也就不能成立了!這也就是說:「尋求在基督裡稱義的人,是不可以跟外邦人一樣被視為罪人」!
經過保羅這樣辯證的說法,我們就清楚因信稱義是真確的,是上帝恩典的流露!也因此,「因信稱義」的信仰是站得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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