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Then Jesus said to his disciples, ”If any of you wants to be my follower, you must give up your own way, take up your cross, and follow me.”
*************
從英文的翻譯可以清楚「捨己」的意義就是:要放棄自己擁有的道路。也就是說,不再是照自己的規劃路程來走,而是要讓主耶穌來帶領走十字架的道路,不在意自己的好處為念,而是以上帝的旨意為心意,並且遵行。
而在主耶穌背十字架上各各他的時候,發生一件事情,如《馬太福音》27章32節所說:「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我們或許不能和古利奈人西門一樣位主背負十字架,但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位主作見證的使命,要在恨惡主耶穌的人面前來述說主耶穌的福音。
然而我們確信主耶穌是完全的上帝,祂本有如此的權柄要我們:放棄自己的道路,揹起十字架來跟隨祂,正如古利奈人西門一樣。而這差別只載人的強迫和上帝的呼召﹗人的強迫都要做了,更何況是上帝的呼召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