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 星期五

約翰福音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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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構觀察(非常重要)

這節經文是對比式結構

類別

結果

信的人

不被定罪

不信的人

已經被定罪

👉 關鍵在「已經」兩個字(原文:δη, ēdē

二、關鍵詞解釋

1. 「信」

不只是頭腦同意,而是:

  • 信靠
  • 委身
  • 把自己交託給基督

👉 約翰福音的「信」是關係性的

2. 「定罪 / 審判」(krinō

3:17 的字根
指:

  • 法庭性的裁決
  • 被判為有罪

3. 「已經定了」(極關鍵)

👉 不是將來才審判
👉 而是現在已經在審判狀態中

三、神學核心

1. 審判是「現在進行式」,不是 فقط未來

這是約翰福音很獨特的觀點:

一般觀念:

  • 審判在末日

約翰的觀點:
👉 人現在對耶穌的回應,就決定他已經在什麼狀態中

  • 已經出死入生(5:24
  • 不信已經在定罪中

2. 不信的本質不是「知識不足」,而是「拒絕」

經文說:

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 定罪的原因不是:

  • 做錯多少事
  • 道德不夠好

而是:
👉 拒絕上帝已經給的救恩

這點非常關鍵。

3. 「不被定罪」是現在的確據

信的人不是「將來才安全」
而是:

👉 現在就不在審判之下

這與羅馬書 8:1 呼應:「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4. 約翰神學:光 vs 黑暗(接 3:19

後面會解釋:

  • 光來了(耶穌)
  • 人卻愛黑暗

👉 所以審判不是上帝任意的行動
而是人對光的態度所揭露的結果

四、與 3:17 的關係

  • 3:17:上帝的心意不定罪,而是拯救
  • 3:18:人的回應決定是否仍在定罪中

👉 可以這樣總結:上帝沒有主動要定罪人,但人若拒絕救恩,就仍停留在定罪的狀態。

五、重要神學張力

這節經文帶出一個張力:

上帝是愛(3:16

但仍有審判(3:18

如何理解?

👉 約翰的答案是:

  • 愛已經提供出路
  • 審判來自拒絕這出路

六、屬靈應用

1. 信仰不是「以後才見分曉」

👉 你現在對基督的回應,就已經決定你的屬靈狀態

2. 福音的嚴肅性

很多人以為:

  • 「我還可以慢慢考慮」

但這節經文說:
👉 不信本身就是一種狀態——已在定罪中

3. 得救的確據

對信徒而言,這節其實是極大安慰:

👉 你不是「等候無罪判決」
👉 而是「已經不被定罪」

七、一句總結

👉 約翰福音 3:18 教導:人對基督的回應,現在就決定他是否處在審判之下——信的人已經脫離定罪,不信的人則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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