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是我們的創造者;他藉著基督耶穌改造了我們,要我們行善;這是他早已計劃要我們去做的。
For we are God’s handiwork, created in Christ Jesus to do good works, which God prepared in advance for us to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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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救贖的人,是經過上帝再造過的人,正如保羅所說:『無論誰,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來臨。』(Therefore, if anyone is in Christ, he is a new creation; the old has gone, the new has come!)
而這再造之人有一個使命,就是要「行善」。而這「行善」並非一般人所謂之「行善」。讓我們看「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六章 論善行」即可知,現在將內容錄於下:
一、只有神在聖經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沒有聖經的根據,專憑人盲目的熱心,或以善良意圖為口實而設計出來的事,並非善行。
二、這些因遵守神之誡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實與證據:信徒藉以表示他們的感恩,堅固得救的確信,造就弟兄的德行,美飾所承認的福音,堵往敵人的口,而歸榮耀與神。因為他們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既結出成聖的果子,結局就得永生生。
三、信徒行善的能力絕不是出於自己,乃完全由於基督的靈。信徒為要達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經領受的諸般恩典之外,還需要此同一聖靈的實際影響在他們裏頭活
動,叫他們立志行事,成就他的美意。然而他們不可因此疏懈,以為除非受聖靈的特別感動,就無需盡任何本分;反倒應當殷勤,激發神在他們裏面的恩典。
四、那些今生在順服上能達到最高階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絕不能超過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分外的事,因為他們在許多所應盡的本分上都有所虧欠。
五、我們不能憑著善行從神的手中賺得赦罪,或永生,因為在善行與未來的榮耀之間有極度的不均衡,而且在我們與神之間又有無限的距離,我們既不能憑善行叫
神得益處,又不能補償我們以往的罪債;我們盡力而為,我們只不過是盡我們當盡的本分,乃是無用的僕人;因為凡是善良的行為都是出於神的靈:凡是我們所作
的,都有玷污攙雜許多軟弱和不完全,所以經不起神嚴格的審判。
六、然而,信徒的人格既藉基督蒙悅納,他們的善行也在他裏面蒙悅納。這並不是說,他們今生在神眼中毫無暇疵,無可指摘:乃是說,因為神在他兒子裏看那些善行,這些善行雖有許多弱點和不完全,但出於至誠,他就喜歡接納並加以報答。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體的本身來說,雖然是神所吩咐的,對己對人都有益處,但並非出自信仰所潔淨的心,也不是按照正當的方法,即根據神的話所行
的,沒有榮耀神的正當目的;所以這些行為是罪惡的,不能討神的喜悅,也不能叫人有從神領受恩典的資格。然而他們若忽視善行便更為有罪,不討神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