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 星期一

約翰福音12:49

  

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甚麼,講甚麼。

 

*********

 

這節經文位於約翰福音12:44–50,是耶穌公開事奉結束前的重要總結。它強調耶穌與父上帝之間完全一致的關係,以及祂話語的權威。

一、經文背景

約翰福音12章是耶穌公開傳道的尾聲。

  • 12:37–43:許多人雖然看見神蹟,仍然不信。
  • 12:44–50:耶穌最後一次向群眾公開宣告自己的使命。
  • 13章開始:轉入最後晚餐,耶穌專注教導門徒。

因此,12:49可視為耶穌公開信息的核心總結之一。

二、逐句解釋

「我沒有憑著自己講」

希臘文:ο γρ ξ μαυτο λάλησα

意思不是:「耶穌沒有自己的思想。」

而是:祂不是憑自己的權柄、自主決定信息內容。

約翰福音反覆出現這個主題:

  • 5:19:「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
  • 7:16:「我的教訓不是我的。」
  • 8:28:「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自己作的。」
  • 14:10:「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自己說的。」

這是約翰神學的重要特色:父與子的完全合一

「差我來的父」

這是約翰福音最常見的基督論稱呼之一。

父:

  • 差遣子(3:17
  • 差遣子進入世界(5:36
  • 差遣子完成救恩(17:18

因此耶穌不是一位自己興起的宗教教師,而是:奉父差遣的使者(Shaliach

按照猶太文化,「奉差遣的人,如同差遣他的人。」

所以耶穌代表父說話。

「已經給我命令」

希臘文:ντολήentolē

通常翻譯:命令、吩咐、指示。

注意:這不是表示父強迫子。

而是在三一上帝永恆的救贖計畫中,父交付子一項使命(mission)。

「叫我說甚麼,講甚麼」

中文看似重複,希臘文其實用了兩個不同動詞:

  • τί επω
    (我要說什麼)
  • τί λαλήσω
    (我要如何講)

許多學者認為有細微差別:

第一個偏重:內容(content

第二個偏重:表達方式(expression

意思就是:父不只是給耶穌一個主題,甚至整個啟示都完全出於父。

三、神學意義

1)耶穌是父最完整的啟示

約翰福音1:18 「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所以:耶穌所說的一切,就是父要人知道的一切。

2)耶穌話語具有上帝自己的權威

因此,拒絕耶穌,不是拒絕一位教師,而是拒絕父上帝。

所以12:48接著說:「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3)三一上帝中的順服

有些人誤解:「耶穌接受命令」

是不是表示祂比父低?

古典三一論的回答是:不是。

可以區分:

  • 本體(Ontology
    • 父與子同等
    • 同榮、同尊、同一本性
  • 救恩經綸(Economy
    • 子甘願順服父
    • 完成救恩使命

因此,這裡描述的是功能上的順服,不是本質上的低等

四、與12:50的連結

下一節說:「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

因此:父交付子的命令,不是冰冷的律法,

而是:帶來永生的信息。

所以:

差遣子

宣講父的話

相信子

結果得永生

這就是12:44–50整段的邏輯。

五、今日的應用

這節經文提醒信徒三件事:

  1. 相信耶穌就是相信父上帝。 耶穌不是提供自己的宗教見解,而是忠實傳達父上帝的啟示,因此祂的話具有最高權威。
  2. 耶穌是順服父的典範。 雖然祂與父同尊同榮,卻甘願按照父的旨意完成使命,成為門徒順服上帝的榜樣(參腓立比書2:6–8)。
  3. 教會的使命也是忠於所領受的福音。 正如耶穌沒有憑自己說話,教會的宣講也應以基督的福音為中心,而不是迎合人的喜好或個人的觀點。

從約翰福音整體來看,12:49並非否定耶穌的神性,而是強調祂與父在啟示和救恩工作上的完全合一。耶穌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忠實彰顯父的心意,因此祂的教導具有神聖且終極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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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12:48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

 

這節經文是耶穌公開事工最後講論(12:44–50)的重要高潮。前一節(12:47)耶穌說:「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接著12:48立刻補充:雖然耶穌第一次降臨的主要目的是拯救,但拒絕祂的人,最終仍要面對審判,而審判的標準就是祂所宣講的真道。

一、經文背景

12:44–50可分為四個重點:

  • 12:44–45:信耶穌,就是信父;看見耶穌,就是看見父。
  • 12:46:耶穌是世界的光。
  • 12:47:耶穌第一次來,是為了拯救世界。
  • 12:48:拒絕耶穌的人,將在末日受審判。
  • 12:49–50:因為耶穌所說的,都是父上帝的命令。

因此,12:4712:48並不矛盾,而是呈現救恩與審判的兩面:基督來的目的本是救人,但人若拒絕祂,就要承擔拒絕的後果。

二、「棄絕我」

原文:θετέω(atheteō

意思包括:

  • 拒絕
  • 廢棄
  • 不接受
  • 輕看

這不是:不知道耶穌。

而是:知道祂的信息,卻故意拒絕。

例如:

法利賽人:看見:神蹟。聽見:教導。仍然:拒絕。

三、「不領受我的話」

這裡:不是:偶爾沒有做到。

而是:拒絕接受耶穌的啟示。

約翰福音一開始就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約1:12

因此:接待:與拒絕,形成:鮮明對比。

四、「有審判他的」

注意:耶穌沒有說:「我現在審判他。」

而是說:「有審判他的。」

意思是:審判:一定會來。

只是:不是:現在。

而是:末日。

這與:約翰福音3:17一致:「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

然而:3:18接著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因此:

第一次來:帶來:救恩。

第二次來:帶來:審判。

五、「就是我所講的道」

這句最重要。

審判人的:不是:人的標準。不是:文化。不是:社會。而是:耶穌的話。

原文: λόγοςho logos

就是:耶穌所宣告的一切真理。

包括:

  • 悔改
  • 相信
  • 永生
  • 十字架
  • 上帝國

六、「在末日」

「末日」是約翰福音的重要詞。

例如:

6「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如今:12:48卻說:末日:除了:復活。還有:審判。

因此:同一天,對不同的人,意義不同。

信徒:得榮耀。

拒絕者:受審判。

七、「道要審判他」

這句十分特別。

不是:耶穌的話,像一本法律書。

而是:人如何回應耶穌的話,顯明了他與上帝的關係。

例如:

一個人聽見:福音。卻:拒絕。到了末日,福音本身,

證明:他曾經:有機會。卻:不要。

因此:審判:公平。

八、與約翰福音3章互相呼應

3:19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

真正定罪人的,不是:光。

而是:人:拒絕:光。

因此:12:48也是:同樣思想。

九、改革宗的理解

約翰·加爾文指出,基督第一次降臨時,祂所帶來的是恩典與救恩;然而,人若故意拒絕祂的教導,就不能以為將來仍可逃避上帝的審判。加爾文特別強調:

審判的依據,不是人沒有機會,而是人拒絕了上帝已經賜下的啟示。

他認為「我所講的道」之所以成為審判的標準,是因為那正是父上帝的話語(參12:49–50)。因此,拒絕基督的話,就是拒絕上帝自己。

十、其他學者的觀點

D. A. Carson

Carson指出:

12:47–48形成:救恩與審判的平衡。

耶穌:不是:來找理由:定罪。

而是:人若:拒絕。便:自己:選擇:審判。

Andreas Köstenberger

他認為:這節經文再次說明:上帝的啟示永遠不是中立的。

接受:帶來:生命。

拒絕:帶來:審判。

十一、神學意義

這節經文至少帶出四個重要真理。

1. 上帝的道具有權威

耶穌的話,不是:意見。而是:上帝最終的啟示。

因此,今天我們讀福音書,不只是閱讀歷史,而是在面對上帝對我們的呼召。

2. 人對真理必須作出回應

福音:沒有:中立。接受:或拒絕。每個人都要面對這個抉擇。

3. 審判建立在上帝的公義上

上帝不是任意定人的罪。

祂按照:人是否回應:已經領受的啟示,施行:審判。

這也呼應羅馬書2:16:「上帝藉著基督耶穌審判人隱秘事。」

4. 基督現在發出的是恩典的呼召

今天仍是福音廣傳的時代,耶穌的話首先是邀請人得生命,而不是急於定罪。正因如此,希伯來書3:15提醒:「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

十二、與12:49的連結

下一節耶穌說:「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12:49

這解釋了為什麼耶穌的話能成為審判的標準:因為祂所說的,不是人的思想,而是父上帝親自賜下的話語。

十三、屬靈反思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真正的問題不是「是否聽過耶穌」,而是「如何回應耶穌的話」。

今天,我們每一次讀聖經、聽福音,都是在面對上帝的邀請。上帝的話先是生命的呼召,但若人持續拒絕,它也將在末日成為見證,顯明上帝審判的公義。

可以省察自己:

  • 我是否只是知道耶穌的教導,卻沒有真正接受祂?
  • 我是否願意讓基督的話成為我生活的準則,而不是只把它當作宗教知識?

一句話總結

約翰福音12:48教導,耶穌第一次來到世上是為了拯救人,但凡故意拒絕祂和祂話語的人,將在末日接受公義的審判;因為耶穌所宣講的道就是父上帝的啟示,也是上帝最終審判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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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12:47

  

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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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是耶穌**公開事奉最後一篇講論(12:44–50**中的核心之一。它看似與約翰福音5:225:279:39所說「耶穌要施行審判」有所張力,但若放在約翰整體神學中,就會發現:耶穌第一次降世的主要使命是施行救恩;最終的審判則是人對祂的回應所帶來的結果,並將在末日完全顯明。

一、經文背景

12:44–50是耶穌公開事奉的最後宣告,可分為四個部分:

  • 12:44–45:信耶穌就是信父上帝。
  • 12:46:耶穌是世界的光。
  • 12:47–48:耶穌來是為拯救,但拒絕祂的人終將受審判。
  • 12:49–50:耶穌所說的一切都來自父上帝。

因此,12:4712:48是一對互補的經文,不能分開理解。

二、「若有人聽見我的話」

「聽見」不是單指耳朵聽見。

約翰福音中的「聽」常帶有兩層意思:

  • 聽見信息
  • 接受並順服信息

例如: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約10:27

因此,這裡指的是那些已經接觸到耶穌福音的人

三、「不遵守」

有些古抄本作「不信」,但多數現代版本採用「不遵守」(φυλάσσω,phylassō),意思是:

  • 不持守
  • 不遵行
  • 不接受

在約翰的語境中,「遵守我的話」不是靠行為得救,而是真實信心的表現

例如: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約14:23

因此:不遵守,就是:拒絕基督的啟示。

四、「我不審判他」

這句話最容易令人困惑。

因為:約翰福音5:22說:「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那麼,12:47怎麼又說:「我不審判他」?

答案就在於:時間與使命不同。

耶穌第一次降世,主要目的:不是立即執行審判。

而是:提供救恩。

五、「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

這與約翰福音3:17完全一致:「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這是約翰福音的重要主題。

第一次來:救恩。

第二次來:審判。

因此,耶穌現在:向世界:伸出恩典。

六、「乃是要拯救世界」

這句再次呼應:約翰福音3:16–17

「世界」(κόσμοςkosmos)在約翰福音通常指:墮落、敵對上帝的人類世界。

令人驚訝的是:上帝不是:只愛:義人。而是:愛:世界。因此,耶穌不是來尋找:配得的人。而是:拯救:失喪的人。

七、那麼到底有沒有審判?

有。

就在下一節:「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12:48

注意:不是:耶穌取消:審判。

而是:現在是恩典的時候;末日將是審判的時候。

八、約翰神學中的「審判」

約翰福音有一個特色:審判既是現在的,也是將來的

現在

3:18「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當人拒絕光時,其實已經活在審判之下。

將來

5:28–29 死人都要復活,接受最後審判。

因此:12:47強調:耶穌現今的使命。

12:48強調:最後的結局。兩者並不矛盾。

九、改革宗的理解

約翰·加爾文指出,耶穌說「我不審判他」,不是否認自己擁有審判權,而是說明祂第一次降世的主要職分是施恩救人。加爾文強調,基督本可以立即審判罪人,卻選擇先向人宣講福音,顯明上帝長久忍耐與憐憫的恩典。

然而,這恩典並非取消審判。人若拒絕基督的道,到了末日,他們所拒絕的福音本身將成為審判他們的標準(參12:48)。

十、其他學者的觀點

D. A. Carson

Carson指出,12:473:17是平行經文。耶穌不是說自己永遠不審判,而是說祂此次來到世界,不是以審判官的身份開始工作,而是以救主的身份呼召人悔改

Andreas Köstenberger

Köstenberger認為,這節經文彰顯了約翰福音中「恩典先於審判」的次序。上帝首先向世界發出救恩的邀請;若人拒絕這恩典,最終便要面對審判。

十一、神學意義

這節經文至少帶出四個重要真理。

1. 上帝救恩的心意先於審判

神不是急於定人的罪。

祂首先:差遣:基督。

2. 耶穌是救主

祂來:不是:尋找理由:毀滅人。

而是:尋找:失喪的人。

這與路加福音19:10相呼應:「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3. 恩典不取消責任

今天:有恩典。

明天:有審判。

因此:不要:輕看:福音。

4. 拒絕福音就是拒絕生命

真正審判人的,不是:上帝沒有給機會。

而是:人拒絕:上帝所給的機會。

十二、屬靈反思

今天有些人只強調上帝的慈愛,而忽略祂的公義;也有人只強調審判,而忽略祂的憐憫。約翰福音12:47提醒我們,這兩者並不衝突。

上帝首先向人發出救恩的邀請,這顯明祂的慈愛;但若人持續拒絕基督,最終仍要面對公義的審判。因此,福音不是一個可以無限期拖延的選項,而是上帝今日向世界發出的恩典呼召。

一句話總結

約翰福音12:47宣告,耶穌第一次降世的主要使命不是立即施行審判,而是把救恩帶給世界。上帝先以恩典呼召人歸向基督,但人若拒絕祂的話語,到了末日,所拒絕的真理本身將成為審判的依據。因此,這節經文同時彰顯了上帝的慈愛與公義:恩典先於審判,但恩典不能被輕忽。

 

 

 

** 歡迎繼續閱讀:    約翰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