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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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是耶穌**公開事奉最後一篇講論(12:44–50)**中的核心之一。它看似與約翰福音5:22、5:27和9:39所說「耶穌要施行審判」有所張力,但若放在約翰整體神學中,就會發現:耶穌第一次降世的主要使命是施行救恩;最終的審判則是人對祂的回應所帶來的結果,並將在末日完全顯明。
一、經文背景
12:44–50是耶穌公開事奉的最後宣告,可分為四個部分:
- 12:44–45:信耶穌就是信父上帝。
- 12:46:耶穌是世界的光。
- 12:47–48:耶穌來是為拯救,但拒絕祂的人終將受審判。
- 12:49–50:耶穌所說的一切都來自父上帝。
因此,12:47與12:48是一對互補的經文,不能分開理解。
二、「若有人聽見我的話」
「聽見」不是單指耳朵聽見。
約翰福音中的「聽」常帶有兩層意思:
- 聽見信息
- 接受並順服信息
例如: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約10:27)
因此,這裡指的是那些已經接觸到耶穌福音的人。
三、「不遵守」
有些古抄本作「不信」,但多數現代版本採用「不遵守」(φυλάσσω,phylassō),意思是:
- 不持守
- 不遵行
- 不接受
在約翰的語境中,「遵守我的話」不是靠行為得救,而是真實信心的表現。
例如: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約14:23)
因此:不遵守,就是:拒絕基督的啟示。
四、「我不審判他」
這句話最容易令人困惑。
因為:約翰福音5:22說:「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那麼,12:47怎麼又說:「我不審判他」?
答案就在於:時間與使命不同。
耶穌第一次降世,主要目的:不是立即執行審判。
而是:提供救恩。
五、「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
這與約翰福音3:17完全一致:「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這是約翰福音的重要主題。
第一次來:救恩。
第二次來:審判。
因此,耶穌現在:向世界:伸出恩典。
六、「乃是要拯救世界」
這句再次呼應:約翰福音3:16–17。
「世界」(κόσμος,kosmos)在約翰福音通常指:墮落、敵對上帝的人類世界。
令人驚訝的是:上帝不是:只愛:義人。而是:愛:世界。因此,耶穌不是來尋找:配得的人。而是:拯救:失喪的人。
七、那麼到底有沒有審判?
有。
就在下一節:「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12:48)
注意:不是:耶穌取消:審判。
而是:現在是恩典的時候;末日將是審判的時候。
八、約翰神學中的「審判」
約翰福音有一個特色:審判既是現在的,也是將來的。
現在
約3:18「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當人拒絕光時,其實已經活在審判之下。
將來
約5:28–29 死人都要復活,接受最後審判。
因此:12:47強調:耶穌現今的使命。
12:48強調:最後的結局。兩者並不矛盾。
九、改革宗的理解
約翰·加爾文指出,耶穌說「我不審判他」,不是否認自己擁有審判權,而是說明祂第一次降世的主要職分是施恩救人。加爾文強調,基督本可以立即審判罪人,卻選擇先向人宣講福音,顯明上帝長久忍耐與憐憫的恩典。
然而,這恩典並非取消審判。人若拒絕基督的道,到了末日,他們所拒絕的福音本身將成為審判他們的標準(參12:48)。
十、其他學者的觀點
D. A. Carson
Carson指出,12:47與3:17是平行經文。耶穌不是說自己永遠不審判,而是說祂此次來到世界,不是以審判官的身份開始工作,而是以救主的身份呼召人悔改。
Andreas Köstenberger
Köstenberger認為,這節經文彰顯了約翰福音中「恩典先於審判」的次序。上帝首先向世界發出救恩的邀請;若人拒絕這恩典,最終便要面對審判。
十一、神學意義
這節經文至少帶出四個重要真理。
1. 上帝救恩的心意先於審判
神不是急於定人的罪。
祂首先:差遣:基督。
2. 耶穌是救主
祂來:不是:尋找理由:毀滅人。
而是:尋找:失喪的人。
這與路加福音19:10相呼應:「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3. 恩典不取消責任
今天:有恩典。
明天:有審判。
因此:不要:輕看:福音。
4. 拒絕福音就是拒絕生命
真正審判人的,不是:上帝沒有給機會。
而是:人拒絕:上帝所給的機會。
十二、屬靈反思
今天有些人只強調上帝的慈愛,而忽略祂的公義;也有人只強調審判,而忽略祂的憐憫。約翰福音12:47提醒我們,這兩者並不衝突。
上帝首先向人發出救恩的邀請,這顯明祂的慈愛;但若人持續拒絕基督,最終仍要面對公義的審判。因此,福音不是一個可以無限期拖延的選項,而是上帝今日向世界發出的恩典呼召。
一句話總結
約翰福音12:47宣告,耶穌第一次降世的主要使命不是立即施行審判,而是把救恩帶給世界。上帝先以恩典呼召人歸向基督,但人若拒絕祂的話語,到了末日,所拒絕的真理本身將成為審判的依據。因此,這節經文同時彰顯了上帝的慈愛與公義:恩典先於審判,但恩典不能被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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