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羅馬書3:26




使

It was to show his righteousness at the present time, so that he might be just and the justifier of the one who has faith in Je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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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稱為義者之原因不是因為行為,而是因為對耶穌的信仰。

    這是和猶太人稱為義者的觀念不同,他們的義是靠守律法而來的,也就是外在的行為成了一人判定的標準

    而我們的社會也是以行為的好壞來判定人,認為好人是因為他做好事。

    但是人用行為來判斷自己是好人或義人,就會輕視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犧牲,會以自己的行為達到某標準而自豪,這就是聖經所說的「假冒為善」。以為自己是善的,就可以訂別人為罪人、為不義的人,特別事他看不順眼或不聽從、不支持他的人。

    也因為自義,使他不覺得需要上帝的義,因而失落了!

    然而藉由信仰耶穌基督稱義的人,明白自己必須靠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恩典才可以稱為義,這是領受來的義,也因為如此,他會用感恩的心順服耶穌基督,使耶穌的義成為他的義,這樣的義才是上帝所看重的義,滿足上帝心意的義,超越人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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