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I do not nullify the grace of God, for if
righteousness were through the law, then Christ died for no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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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此強調上帝賜給人的義,不是透過律法而得著的。要是我們透過律法而得著義,那意味著上帝賜給人的義是償還人所付出的,這樣就不是恩典的;因為這就像做工的人,領了工資一般,好像上帝虧欠人該給人一樣。要是如此,上帝就是被人所操控的上帝,是沒有自由的上帝。然而我們所信的上帝,是自主的上帝,祂從不虧欠人,反倒主動施恩於人:藉著基督的死,與人和好並稱人為義,人必須透過「信」來領受這恩典。正如羅馬書1章16節:『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可是有些人認為:人因著「信」來領受上帝的恩典,似乎太簡單了;而且信的人,好像與未信的人表現都差不多;這樣真的能上天堂嗎﹖得獎賞嗎﹖於是他們認為要「保險」一點,就是不要犯罪或是要做些聖經所說的,於是又在教會中產生了一些「潛規則」,好求得心理平安。這結果就是讓人感受到,成為基督徒有許多限制,間接影響福音的傳揚。
也因為如此,我們要回到聖經的教導,單單靠著上帝在基督裡所預備的救恩,因着信耶穌來領受上帝的拯救大能,得著上帝兒女的身分並承受上帝國的榮耀,在世的時候就享受上帝的同在,將來時更要同耶穌基督一同做王直到永遠,這是上帝要賜給我們的榮耀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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