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21: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21: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21: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21: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21: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21: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21: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21: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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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自以為懂得聖經的人,常常批評聖經是;男人至上主義!他們認為聖經尤其是舊約,是藐視女性,把女人看成是男人的附屬品或是財產的一部分。其實這樣的想法是大錯特錯!
這一段「婢女」條律,我們看道是多麼尊重與看重女性,並且是讓女性僕人多於男性僕人的自由!絕對不是將「婢女」看成物品、財產或是牲畜班對待。這是其他文化與民族所沒有的,更是其他宗教經典沒有提到的!
既然是如此,在今日我們也是要看重與維護女性的地位,這是基督信仰非常重要的標記,是其他信仰比不上的!因為在上帝的眼中,男人和女人都是照著上帝的形象和樣式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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