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 星期五

約翰福音8:17

 

 

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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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是耶穌在與法利賽人的辯論中,直接引用他們所依據的律法,用來回應他們在 8:13 的質疑。

一、經文位置與作用

回顧脈絡:

  • 8:13 法利賽人:你為自己作見證,不真
  • 8:14–16 耶穌:我的見證是真的,因我從父而來,與父同在
  • 8:17 耶穌:引用律法原則
  • 8:18 耶穌:指出「我 + 父」就是兩個見證

👉 所以這節是邏輯關鍵橋樑

二、律法背景

耶穌引用的是申命記的原則:「人無論犯什麼罪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19:15

👉 重點:

  • 防止錯誤判決
  • 避免單一見證造成不公

三、耶穌為什麼引用「你們的律法」?

注意祂說:「你們的律法」

這不是否定律法,而是:

👉 站在他們的立場來論證

意思是:「就算按照你們自己所接受的標準,我的見證也成立」

四、耶穌的論證策略

這裡非常精彩:法利賽人的邏輯:

  • 一個人作見證不成立

耶穌的回應(逐步):

  1. 我的見證本來就是真的(8:14
  2. 我的判斷來自父(8:16
  3. 律法需要兩個見證(8:17
  4. 👉 + = 兩個見證(8:18

👉 結論:你們用來反對我的律法,反而證明我是對的

五、神學意義

1️. 耶穌不是違反律法,而是成全律法

祂沒有說:

律法不重要

而是:

👉 真正理解並完成律法的要求


2️. 三一關係開始浮現

這節預備下一節的重要宣告:

👉 父與子同時作見證

這顯示:

  • 耶穌不是孤立個體
  • 祂與父有本質連結

3️. 真理可以經得起最嚴格的標準

法利賽人用最嚴格的法律來質疑耶穌

👉 結果:耶穌完全符合,甚至超越

六、深層對比

法利賽人

耶穌

用律法限制真理

用律法彰顯真理

表面遵守

本質成全

拒絕見證

本身就是見證

七、屬靈反思

1. 我們是否像法利賽人「用聖經反對上帝」?

  • 熟悉經文
  • 卻錯用經文

👉 這在教會中其實很常見

2. 真理不怕檢驗

👉 若出於上帝:

  • 經得起理性
  • 經得起聖經
  • 經得起時間

3. 你是否接受「父與子共同的見證」?

👉 信仰不是只接受一部分,而是:接受整個啟示

總結一句話

👉 約翰福音 8:17 的核心是:耶穌引用律法的「兩個見證」原則,為下一步指出父與子共同作見證鋪路,顯明祂的權柄完全符合甚至成全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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