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 星期一

約翰福音5: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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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前文的關鍵對比(非常重要)

我們先把 5:25 5:28 放在一起看:

經文

對象

時間

性質

5:25

「死人」

現在就是了

屬靈復活

5:28

「在墳墓裡的」

時候要到

身體復活

👉 這裡的轉變非常清楚:

  • 「死人」屬靈狀態
  • 「墳墓裡的」真正已死的人

👉 因此:5:28 開始講末日的普遍復活

二、逐句解釋

1️.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

為什麼耶穌要這樣說?

👉 因為祂剛剛說了兩件震撼的事:

  • 死人現在可以活(5:25
  • 祂有審判權(5:27

這對當時猶太人來說是難以接受的。

👉 所以耶穌說:還有更大的事你們要面對

2️. 「時候要到」

注意這裡與 5:25 的差別:

  • 5:25:「現在就是了」
  • 5:28:「時候要到」

👉 表示:這裡專指未來的末世事件

3️. 「凡在墳墓裡的」

這句話非常關鍵:

👉 指所有已經死去的人(身體死亡)

而且注意「凡」:

👉 沒有例外,是普世性的

4️. 「都要聽見他的聲音」

這與 5:25 呼應:

👉 同樣是「聲音」帶來生命

但有一個重要差別:

  • 5:25:只有「聽見的人」活
  • 5:28所有死人都會聽見

👉 這裡的「聽見」是不可抗拒的:

就像:

  • 創造時上帝說話萬物出現
  • 拉撒路復活必須出來(約11章)

👉 這是主權性的呼召

三、神學重點

1. 普遍復活(Universal Resurrection

這節清楚教導:

👉 所有人都會復活
不是只有信的人

這與但以理書12:2一致:「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的」

 

2. 基督的聲音 = 創造與復活的能力

這裡再次強調:

👉 耶穌的聲音具有:

  • 創造能力
  • 復活能力

👉 祂不是祈求上帝行事
👉 而是祂說話,事情就成就

3. 死亡不是終點

在聖經世界觀中:

👉 墳墓不是終局,而是暫時狀態

👉 最終:
所有人都要站在上帝面前

四、與 5:29 的關聯

5:28 只是開始,真正的結果在 5:29

  • 行善的復活得生
  • 作惡的復活定罪

👉 因此:

5:28 = 復活的事實
5:29 =
復活的分別

五、整體神學圖像

5:24–28 整合:

  1. 現在:
    • 出死入生(屬靈)
  2. 將來:
    • 所有人復活面對審判(身體)

👉 這就是約翰的「兩階段復活觀」

六、屬靈反思

這節經文帶來一個嚴肅提醒:

👉 人無法逃避最終的面對上帝

  • 現在可以選擇是否「聽」
  • 將來則是「必須聽」

七、總結一句話

約翰福音5:28 宣告:
在末後的時候,所有死去的人都要因基督的聲音復活,
沒有人能逃避這最終的呼召與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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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5:27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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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文結構

這節可以分為兩部分:

1️. 結果

  • 「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2️. 原因

  • 「因為他是人子」

👉 重點就在這個「因為」

二、關鍵問題:「為什麼因為是人子?」

直覺上我們會覺得奇怪:

👉 前面(5:26)是因為祂是「子」(神性)
👉 這裡卻說因為祂是「人子」(人性)

這正是約翰神學的深度所在。

三、「人子」的三重意義

1. 舊約背景(但以理書7章)

「人子」最重要的背景來自:

但以理書7:13–14
有一位像人子的,得了權柄、榮耀、國度

👉 在猶太思想中:

  • 「人子」不是普通人
  • 而是被上帝授權的末世審判者與統治者

👉 所以:耶穌用這稱號,是在宣告祂就是那位末世審判者

2. 與人類的認同(道成肉身)

「人子」也強調:

👉 耶穌是真正成為人

這帶出一個重要神學觀念:

👉 審判者不是遠離人的上帝,而是曾經成為人的那一位

(參:來4:15

3. 審判的公義基礎

因為祂是「人子」:

👉 祂了解人類的處境
👉 祂在人的歷史中行走過

👉 所以祂的審判是:

  • 公義的
  • 合乎人的實際

四、與前文的對應關係

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很美的對稱:

經文

身份

權柄

5:26

上帝的兒子

賜生命

5:27

人子

施行審判

👉 結論:

  • 因為祂是上帝的兒子有生命本源
  • 因為祂是人子有審判權柄

👉 這顯示:耶穌同時完全是上帝、也完全是人

五、與約翰福音整體神學的關聯

在約翰福音中:

  • 「子」強調與父的關係(神性)
  • 「人子」常與:
    • 被舉起(十字架)
    • 得榮耀
    • 審判
      相關

👉 特別是:十字架本身也是一種「審判」的顯明

六、更深一層:審判與十字架的關聯

約翰福音的獨特之處在於:

👉 審判不只是未來事件
👉 在十字架已經開始顯明

  • 人如何回應被釘十字架的「人子」
    就顯明他是在光中還是黑暗中(約3:19

七、整體神學總結

約翰福音 5:27 要表達的是:

上帝將審判權交給耶穌,
不只是因祂是上帝的兒子,
也是因祂是「人子」——
那位被應許的末世審判者,並且真實進入人類歷史的主。

八、一句話掌握

因為耶穌是那位從上帝而來、又成為人的「人子」,
所以祂既有權柄,也有資格,來施行最終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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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5:26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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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文結構

這節有一個清楚的對應關係:

  • 「在自己有生命」
  • 「也在自己有生命」(父所賜)

👉 關鍵詞是:「在自己有生命」

二、關鍵詞:「在自己有生命」

這句話非常重要,原文意思是:

👉 生命不是外來的,而是內在、自存的(self-existent life

這是什麼意思?

1. 只有上帝才有這種生命

在聖經中:

  • 人的生命是被賜予的
  • 上帝的生命是「自有永有」(出3:14

👉 上帝不是「活著」而已
👉 上帝是「生命的源頭」

2. 耶穌也有這樣的生命

這節說:

「父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 這是極高的基督論宣告:

  • 子不是單純「得到生命」
  • 而是擁有與父同樣性質的生命

三、「賜給」的意義(避免誤解)

這裡容易誤解:

👉 「賜給」是否表示子比父低?

需要小心理解:

1. 不是受造,而是關係性的「賜」

在約翰福音中:

  • 父與子的關係是永恆的
  • 「賜」表達的是:
    👉 父是源頭,子從父而來

(參:約1:18「在父懷裡的獨生子」)

2. 三一關係中的次序,不是本質的差別

👉 本質(essence):

  • 父與子同樣是上帝

👉 關係(relation):

  • 子是從父而來

👉 因此:
這節不是貶低子,而是說明:子與父同源、同生命

四、與上下文的關聯

這節解釋了前面幾節的問題:

為什麼子能賜生命?(5:21,25

👉 因為祂本身就是生命的源頭

為什麼子能審判?(5:22

👉 因為祂擁有神性的權柄

五、與約翰福音整體神學的呼應

這節與多處經文互相呼應:

  • 1:4:「生命在祂裡頭」
  • 11:25:「我是復活與生命」
  • 14:6:「我就是生命」

👉 一致信息:耶穌不是帶來生命的人,而是生命本身

六、深層神學意義

1. 基督是生命的源頭,不只是媒介

👉 不是:
「耶穌幫你得到生命」

👉 而是:
「耶穌就是你生命的來源」

2. 救恩的本質是「連於生命的源頭」

這與 5:24–25 連在一起看:

  • 聽與信連於子
  • 連於子得生命

👉 因為:子本身就是生命

3. 三一上帝的內在生命向人開放

這節隱含一個深奧真理:

👉 上帝的生命不是封閉的
👉 而是藉著子流向人

七、簡單總結

約翰福音5:26 宣告:
父是生命的源頭,而子也同樣擁有這自存的生命;
因此,耶穌不只是傳遞生命,祂本身就是生命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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