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 星期二

約翰福音5:32

 

 

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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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文結構

這節可以分成兩部分:

1️. 「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

👉 指向一個外在的見證者

2️. 「他的見證是真的」

👉 強調這個見證具有真實性與權威性

二、「另一位」是誰?

這裡有兩種主要理解,但需要分層來看:

1️. 直接上下文:指「父上帝」(主要解釋)

根據後文(5:37):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

👉 因此多數學者認為:

👉 5:32 的「另一位」最終是指父上帝

2️. 文脈發展:包含多重見證

不過在接下來的段落中,耶穌會列出幾個見證來源:

  1. 施洗約翰(5:33–35
  2. 耶穌的工作(神蹟)(5:36
  3. 父上帝(5:37
  4. 聖經(摩西)(5:39–47

👉 所以 5:32 可以看作:

總括性引言:引出「不只一個見證」

三、為什麼強調「另一位」?

這與 5:31 的法律背景直接相關:

👉 猶太律法要求:

  • 至少兩個見證才成立(申19:15

👉 因此耶穌說:

我不是單獨見證自己,還有另一位(甚至多位)為我作見證

四、「我知道他的見證是真的」

這句話很有深度:

1️. 耶穌確信父的見證

👉 這不是推測,而是確知:

  • 因為子與父本來就是合一的(5:19–20

👉 換句話說:耶穌知道父的心意,也知道父對祂的見證

2️. 「真的」不只是正確,而是可靠、有效

👉 在約翰福音中,「真」(ληθής)常指:

  • 真實的
  • 可依靠的
  • 來自上帝的

👉 因此這裡強調:這見證具有終極權威

五、神學重點

1. 基督的身份有上帝自己作保證

👉 不是人間推論
👉 而是來自上帝的見證

2. 啟示具有「見證結構」

約翰福音不是抽象哲學,而是:

👉 一連串見證:

  • 人的見證
  • 行動的見證
  • 上帝的見證
  • 聖經的見證

3. 三一之間的見證關係

👉 父為子作見證
👉 子彰顯父

👉 這是一種「彼此指向」的關係

六、屬靈意義

這節經文其實在問一個問題:

👉 你是否接受上帝為基督所作的見證?

因為問題不在於:

  • 是否有見證

而在於:

  • 人是否願意承認

七、總結一句話

約翰福音5:32 宣告:
耶穌不是孤立地為自己作見證,
而是有「另一位」——父上帝——為祂作真實而權威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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