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 星期五

以弗所書2:8-9

Amazing Church of God 非拉鐵非教會-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 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  忙於生活是我們的天性。我們沒事做便會不自在,皆因覺得自己的存在價值是與“我做了什麼”掛鉤。 經文提醒我們 ...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For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d through faith. And this is not your own doing; it is the gift of God, not a result of works, so that no one may boast.

****************

    說到「自誇」就讓人感受到人性的軟弱,也就是說人常常感受到自己是軟弱、有罪和無能,卻又不能接受,所以常常用「自誇」來提升自己的尊嚴和滿足。然而我們知道,這只是虛榮心罷了,於事並無補。人的軟弱與有罪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不是有了「好行為」,就可以拿來為傲,自以為有了甚麼。

    其實上帝知道也明白我們的軟弱,知道我們是無法行出真正的善。因為「罪」的權勢轄制我們,使我們心有餘而力不足,甚至思想都被罪所左右。所以,在「得救」這件事上,我們是沒有能力勝過「罪」的,必須透過上帝在基督裡所行的救贖大工,才可以完成。

    上帝除了透過耶穌的降生、復活與再來,打敗罪惡的權勢,更賜給人信心,可以接受救恩,享受基督的救贖大功,從罪中釋放出來,得著自由、平安、喜樂。而這一切一切,都是上帝的恩典,祂賜給人的「禮物」。

    也因為如此,我們既是領受來的,就是得救之後,感覺生命品質被提升,我們都不可以沾沾自喜,以為自己比別人好而自誇,這些都是與上帝拯救我們的目的相左,這樣的表現表示我們仍然在軟弱之中,當我們一察覺,我們就要悔改,並將榮耀歸給上帝。這也是為甚麼接受救恩,必須靠上帝所賜的信心,不是遵守律法,免得有人忘記上帝的恩典而自誇。

    然而我們信了耶穌就可以將律法丟棄嗎當然不可以只是我們不可以律法為得救條件而是要以律法為我們的生活指引過討上帝喜悅的生活來見證上帝的救恩正如上帝頒布十誡給以色列人是要他們活出上帝選民的記號我們今天蒙基督拯救也當活出上帝兒女的生活讓上帝的榮耀和權能藉由我們彰顯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