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For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d through
faith. And this is not your own doing; it is the gift of God, not a result of
works, so that no one may bo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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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自誇」就讓人感受到人性的軟弱,也就是說人常常感受到自己是軟弱、有罪和無能,卻又不能接受,所以常常用「自誇」來提升自己的尊嚴和滿足。然而我們知道,這只是虛榮心罷了,於事並無補。人的軟弱與有罪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不是有了「好行為」,就可以拿來為傲,自以為有了甚麼。
其實上帝知道也明白我們的軟弱,知道我們是無法行出真正的善。因為「罪」的權勢轄制我們,使我們心有餘而力不足,甚至思想都被罪所左右。所以,在「得救」這件事上,我們是沒有能力勝過「罪」的,必須透過上帝在基督裡所行的救贖大工,才可以完成。
上帝除了透過耶穌的降生、復活與再來,打敗罪惡的權勢,更賜給人信心,可以接受救恩,享受基督的救贖大功,從罪中釋放出來,得著自由、平安、喜樂。而這一切一切,都是上帝的恩典,祂賜給人的「禮物」。
也因為如此,我們既是領受來的,就是得救之後,感覺生命品質被提升,我們都不可以沾沾自喜,以為自己比別人好而自誇,這些都是與上帝拯救我們的目的相左,這樣的表現表示我們仍然在軟弱之中,當我們一察覺,我們就要悔改,並將榮耀歸給上帝。這也是為甚麼接受救恩,必須靠上帝所賜的信心,不是遵守律法,免得有人忘記上帝的恩典而自誇。
然而,我們信了耶穌就可以將律法丟棄嗎?當然不可以!只是我們不可以律法為得救條件,而是要以律法為我們的生活指引,過討上帝喜悅的生活,來見證上帝的救恩,正如上帝頒布「十誡」給以色列人,是要他們活出上帝選民的記號。我們今天蒙基督拯救,也當活出上帝兒女的生活,讓上帝的榮耀和權能,藉由我們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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