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馬太福音18:21-22



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Then Peter came up and said to him, "Lord, how often will my brother sin against me, and I forgive him? As many as seven times?"
Jesus said to him, "I do not say to you seven times, but seventy- seven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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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事很有意思的對話但是姑且不論當時的律法規定是甚麼對今日的我們要原諒人七次已經不容易了但是主耶穌竟然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這當然不是次數的問題,誰能數得瞭原諒人幾次呢重點就是要完全原諒人,因為耶穌告訴我們我們原諒人,上帝也必原諒我們。反過來說,上帝都願意原諒我們,我們可以不原諒人嗎

    雖然不容易原諒別人,但是我們想到上帝的原諒,我們就不會覺得我原諒別人,誰原諒我呢既然上帝的原諒都臨到我們了,我們就有力量,就有理由原諒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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