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Now
faith is confidence in what we hope for and assurance about what we do not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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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是人可藉由操練得到的,也不是人給上帝的禮物,雖然好像是由人發出的,卻也是上帝所賜給我們的,正如接續的兩節經文所說:『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上帝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這就是說,因著「信」我們可以「認出」上帝的作為,就是上帝的創造。既然是「認出」,表示上帝已經先做了,只是因為人被罪惡蒙蔽,所以看不清楚上帝的作為。也因為如此,人必須有上帝所賜的「信」,讓我們可以對「所盼望之事」和「未見之事」。而這些事都是與上帝有關係的,因為「信」是對真理的堅信,就是屬上帝的事的堅信,包含著信靠以及由相信而生的神聖火熱,尤其是在基督裡的救恩,更是如此。
這也是說「信」可以讓我們火熱愛主,成為見證上帝作為的人。這更說明:人是被引導、被動的,一切作為在上帝,雖然祂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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