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4日 星期六

腓立比書1:27



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叫我或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那裡,可以聽見你們的景況,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

Only let your manner of life be worthy of the gospel of Christ, so that whether I come and see you or am absent, I may hear of you that you are standing firm in one spirit, with one mind striving side by side for the faith of the gosp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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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屬基督的人之生活指導原則『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

    也因為如此,救恩的次序,是從聽道與信從福音,然後用生活表現來見證基督的福音。也因為如此,我們必須先堅固自己的信心,然後我們才能有生活表現。我們之所以熱心活出基督門徒的樣式,是因為我們心中信靠耶穌基督。也唯有如此,我們的信仰才能發揮出其力量來。

    而且這樣的見證是要討上帝的喜悅,不是要人看見我們多有信心來爭取人的尊敬。或許說用做好行為樹立榜樣好激勵弟兄姊妹的信心,但是這仍然是有違背信仰的精神。因為,我們所言所行是要來彰顯上帝的榮耀與權能,不是要人看見我們有多麼好。我們要誇耀或炫耀的是上帝,不是我們自己。我們盼望的是,因我們的努力,使人認識到福音的美好,進而透過基督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成為上帝的兒女。

    記住,我們要在信靠耶穌的前提下,『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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