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謹守耶和華─你上帝的誡命,遵行他的道,他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
The LORD will establish you as his holy
people, as he promised you on oath, if you keep the commands of the LORD your
God and walk in obedience to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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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這段經文時我們發現上帝的心意是:要建立以色列人成為祂的子民,這是上帝應許給以色列民的!是在祂的宣示,也就是祂必行的!
基於這個應許,上帝要以色列人,謹守耶和華─你上帝的誡命,遵行他的道。但是這個前提是要先蒙上帝救恩,正如以色列人是蒙上帝拯救出埃及才接受律法,進而遵行律法。
之所以這樣強調,是要說明人必須先得救才能行律法受上帝的建立,而不是藉行律法得救,兩者意義完全不同。更重要的是我們已經蒙福了,所以必須順服!而非「順服而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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