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
They that forsake the law praise the wicked: but such as keep the law contend with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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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功用之一是指出人的罪,所以「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
所以律法是站在「公義」的一方,也唯有遵行律法才能達成義的要求,而主耶穌在世的生活已為我們完成此要求,我們可以稱義,乃是因為「信」,領受了「基督的義」,也就是「上帝的義」。惟有「上帝的義」才能滿足上帝之需求,人的義是不可以的,甚至還衝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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