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外邦人沒有摩西的法律,他們犯罪就不在法律下滅亡;猶太人有法律,他們犯罪就按照法律受審判。
2:13 因為上帝宣判為無罪的,不是單聽法律的人,而是實行法律的人。
2:14 外邦人沒有法律;但是當他們本著天性做了合乎法律的事,他們就是自己的法律,雖然他們並沒有法律。
2:15 他們的行為顯明了法律的要求是寫在他們心裡的。他們的良知也證明這是對的;因為他們的思想有時候譴責自己,有時候為自己辯護。
2:16 所以,按照我所傳的福音,上帝在末日要藉著基督耶穌,針對人心中的隱祕實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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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有上帝頒布的律法,外邦人沒有。但這不能說外邦人沒有律法,外邦人仍然按其本性建立律法,依循良心而行也是律法。正如現今的世界,每一個國家都有法律。
這也是說,人都要面對上帝的審判,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也因此,主耶穌的福音,不只適用於猶太人,也適用於外邦人!怪不得《希伯來書》9章27節說:「到了時候,人人必有一死,死後有上帝的審判。」
我們都不能逃避上帝的審判,只有透過耶穌基督,我們才能感受到上帝的愛勝過審判,明白上帝是憐憫的上帝,祂在基督耶穌裡拯救我們!
** 繼續閱讀: 羅馬書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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