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 人將世上被囚的踹(原文是壓)在腳下,
3:35 或在至高者面前屈枉人,
3:36 或在人的訟事上顛倒是非,這都是主看不上的。
To crush underfoot
all the prisoners of the earth,
to deny a man justice
in the presence of the Most High,
to subvert a man in his lawsuit,
the
Lord does not appr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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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讓人讀得很不舒服,因為說到:「這都是主看不上的。」
讓人覺得上帝很無情,不管人的死活,好像沒有什麼公義可言!
其實不公不義,不是在上帝,是在人!「上帝看不上」是因為人不公義、沒有憐憫!上帝不贊同人的判決,不同意人的看法,不是上帝不在意!
這也是我們要求人間的法庭要完全公義,但是那是不可能的!因為人本身就不公義,就充滿罪惡,即使是上帝的代表也是如此。
也因為如此,人需要不斷自省之外,更需要上帝的鑒察,還有上帝的救贖。因為,我們都是不公不義,惟有上帝是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