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 星期一

利未記1:4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He shall lay his hand on the head of the burnt offering, and it shall be accepted for him to make atonement for him.

************

    利未記是一卷教導以色列人獻祭的一本書,從這本書我們可以看見上帝對以色列人的啟示的獻祭,就如同耶穌基督為我們得罪死在十字架上一般,要藉由祭牲來贖罪。

    贖罪就是將我們得罪債償還,雖然原文有「遮蓋」的意思,但是這個「遮蓋」是靠著祭牲的血,不是人自己可以完成的。這也告訴我們:我們是無法自己贖罪,使自己得拯救,我們必須靠耶穌基督的寶血,才能得著「遮蓋」,得著贖罪。

    當然被贖罪的人才能被聖化,成為主所能用的器皿。這也讓我們想到保羅所說「獻上自己為活祭」的意義,就是我們必須透過耶穌基督的寶血遮蓋聖化之後,才能如「祭物」為上帝所用,而這個獻上的「活祭」是要活出上帝的榮耀,成為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救贖之見證人。

    在此,我們在一次宣認,我們是透過耶穌基督的寶血遮蓋,才可以成為有君尊之祭司來服事上帝。所以服事是恩典,並且必須是蒙救贖的人,才可以服事上帝。但是我們不可以用服事來證明得救贖,更不可以隨便免強人服事,要讓人心被恩感來服事上帝。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