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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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是耶穌對「褻瀆指控」(v33)的正式辯護開始,而且祂引用了舊約——詩篇82:6。
一、上下文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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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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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
你是人,卻把自己當作上帝(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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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
耶穌引用詩篇82:6(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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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36 |
發展論證 |
👉 所以10:34的作用是:用聖經來回應「你褻瀆上帝」的指控
二、引用來源:詩篇82:6
原文:「我曾說:你們是上帝,都是至高者的兒子。」
👉 這篇詩篇的背景是:
- 上帝在審判「審判者」(可能是以色列的官長或屬靈權柄者)
- 他們被稱為「上帝」(elohim)
三、關鍵問題:為什麼人可以被稱為「神」?
這是理解本節的核心。
✦ 在舊約語境中:
「神」(elohim)有時用來指:
- 神自己(最高意義)
- 代表上帝執行權柄的人
- 審判官(出22:8–9)
- 領袖
- (少數情況)屬靈存在
👉 在詩篇82篇中:「神」是指那些代表上帝施行審判的人
四、耶穌的論證邏輯(非常精妙)
耶穌不是說:
❌「我只是像那些人一樣是神」
👉 祂是在做一個拉比式「由小到大」的論證(qal wahomer)
✦ 論證結構:
1️. 前提(聖經):聖經稱一些人為「神」(詩82:6)
2️. 推論:如果那些人都可以被稱為「神」
3️. 結論(v36):那我這位「父所分別為聖、差到世上的」,更不應該被稱為褻瀆
👉 簡單說:
如果「較低層次的人」都能用這個稱呼,那「真正從父來的子」更有資格
五、神學重點
✦ 1. 耶穌不是否認神性
這裡很容易誤解:
❌ 好像耶穌在說:「我不是神,只是像那些人」
👉 但事實相反:
- 祂是在「拆解他們的控訴邏輯」
- 不是降低自己的身份
👉 後面(10:37–38)祂又回到:祂的作為證明祂與父的關係
✦ 2. 聖經權威的運用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
👉 注意:
- 「律法」在約翰福音中可指整個舊約
- 耶穌以對方承認的權威來辯論
👉 顯示:祂的論證是建立在聖經之上
✦ 3. 「聖經不能廢去」(v35)
雖然在下一節,但邏輯已經在這裡開始:
👉 耶穌的意思是:如果聖經用了這樣的語言,那你們不能否認
六、這段經文的難點與澄清
❗ 難點:耶穌為何用這麼「間接」的方式?
原因:
👉 祂在進行法庭式辯護
- 對方指控:你褻瀆上帝
- 耶穌回應:你們的聖經本身就使用這種語言
👉 這是「拆對方根基」的策略
❗ 難點:這是否削弱耶穌的神性?
👉 完全沒有
反而是:
- 先用「較低層次」的例子(人被稱上帝)
- 再引出「更高層次」的自己(被父差來的子)
👉 是加強,而不是削弱
七、屬靈與詮釋意義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兩件事:
1️. 解經要看語境
- 「神」這個詞在聖經中有不同層次
- 不能單一化理解
2️. 耶穌的辯證方式
祂不是用情緒,而是:
- 聖經
- 邏輯
- 漸進式論證
👉 這是非常成熟的「拉比式神學對話」
八、總結一句話
約翰福音10:34中,耶穌引用詩篇82:6指出,聖經本身曾稱人為「神」,以此反駁對祂褻瀆的指控,並為後續更高層次的神性宣告鋪路。
** 歡迎繼續閱讀: 約翰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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