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5日 星期一

約翰福音10:34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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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是耶穌對「褻瀆指控」(v33)的正式辯護開始,而且祂引用了舊約——詩篇82:6

一、上下文銜接

經文

內容

10:33

你是人,卻把自己當作上帝(指控)

10:34

耶穌引用詩篇82:6(辯護)

10:35–36

發展論證

👉 所以10:34的作用是:用聖經來回應「你褻瀆上帝」的指控

二、引用來源:詩篇82:6

原文:「我曾說:你們是上帝,都是至高者的兒子。」

👉 這篇詩篇的背景是:

  • 上帝在審判「審判者」(可能是以色列的官長或屬靈權柄者)
  • 他們被稱為「上帝」(elohim

三、關鍵問題:為什麼人可以被稱為「神」?

這是理解本節的核心。

在舊約語境中:

「神」(elohim)有時用來指:

  1. 神自己(最高意義)
  2. 代表上帝執行權柄的人
    • 審判官(出22:8–9
    • 領袖
  3. (少數情況)屬靈存在

👉 在詩篇82篇中:「神」是指那些代表上帝施行審判的人

四、耶穌的論證邏輯(非常精妙)

耶穌不是說:

「我只是像那些人一樣是神」

👉 祂是在做一個拉比式「由小到大」的論證(qal wahomer

論證結構:

1️. 前提(聖經):聖經稱一些人為「神」(詩82:6

2️. 推論:如果那些人都可以被稱為「神」

3️. 結論(v36):那我這位「父所分別為聖、差到世上的」,更不應該被稱為褻瀆

👉 簡單說:

如果「較低層次的人」都能用這個稱呼,那「真正從父來的子」更有資格

五、神學重點

1. 耶穌不是否認神性

這裡很容易誤解:

好像耶穌在說:「我不是神,只是像那些人」

👉 但事實相反:

  • 祂是在「拆解他們的控訴邏輯」
  • 不是降低自己的身份

👉 後面(10:37–38)祂又回到:祂的作為證明祂與父的關係

2. 聖經權威的運用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

👉 注意:

  • 「律法」在約翰福音中可指整個舊約
  • 耶穌以對方承認的權威來辯論

👉 顯示:祂的論證是建立在聖經之上

3. 「聖經不能廢去」(v35

雖然在下一節,但邏輯已經在這裡開始:

👉 耶穌的意思是:如果聖經用了這樣的語言,那你們不能否認

六、這段經文的難點與澄清

難點:耶穌為何用這麼「間接」的方式?

原因:

👉 祂在進行法庭式辯護

  • 對方指控:你褻瀆上帝
  • 耶穌回應:你們的聖經本身就使用這種語言

👉 這是「拆對方根基」的策略

難點:這是否削弱耶穌的神性?

👉 完全沒有

反而是:

  • 先用「較低層次」的例子(人被稱上帝)
  • 再引出「更高層次」的自己(被父差來的子)

👉 加強,而不是削弱

七、屬靈與詮釋意義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兩件事:

1️. 解經要看語境

  • 「神」這個詞在聖經中有不同層次
  • 不能單一化理解

2️. 耶穌的辯證方式

祂不是用情緒,而是:

  • 聖經
  • 邏輯
  • 漸進式論證

👉 這是非常成熟的「拉比式神學對話」

八、總結一句話

約翰福音10:34中,耶穌引用詩篇82:6指出,聖經本身曾稱人為「神」,以此反駁對祂褻瀆的指控,並為後續更高層次的神性宣告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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