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He was assigned a grave with the wicked,
and
with the rich in his death,
though he had done no violence,
nor
was any deceit in his m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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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段經文有兩句話是對主耶穌的受死有很戲劇化的描述,就是「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以及「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在古代近東,「與惡人同埋」象徵羞辱與被定罪。而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確是受羞辱與定罪。因為十字架是羞辱和痛苦的刑罰,特別是對罪大惡極的人,如強盜或叛亂者。
「與財主同葬」則指向尊榮、正式安葬,通常不是被處死者能得的待遇。然而馬太福音27章57-60節說到:「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裏,就是他鑿在磐石裏的;他又把大石頭滾到墓門口,就去了。」
當然最後不只埋葬在墳墓裡,更是在第三日榮耀的復活,完完全全應驗先知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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