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 主又說:在往後的日子,我要與以色列人民立這樣的約:我要把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頭腦裏,寫在他們的心坎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8:11 他們無須教導自己的鄉鄰,或告訴自己的同胞說:你們該認識上帝;因為從最小到最大,他們全都認識我。 8:12 我要寬恕他們的過犯,不再記住他們的罪惡。
This is the covenant I will make with the house of Israel after that time, declares the Lord. I will put my laws in their minds and write them on their hearts. I will be their God, and they will be my people. No longer will a man teach his neighbor, or a man his brother, saying, 'Know the Lord,' because they will all know me, from the least of them to the greatest. For I will forgive their wickedness and will remember their sins no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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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與新約都脫離不了「上帝的律法」。舊約是將律法寫在石版,放在約櫃中,定期朗讀,所以離開人有一段距離。而新約卻是『我要把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頭腦裏,寫在他們的心坎上。』
為甚麼有這樣之差異呢?這和聖靈的內住有關。舊約時代,基督的救恩尚未完成,所以聖靈只能從外在感動,而且也是一時的。新約時代,基督之救恩已經完成,聖靈內住,而且一直到永生,聖靈會將上帝的心意啟示給我們,正如這裡說的,『我要把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頭腦裏寫在他們的心坎上』。
然而,聖靈內住給人的感覺是:我願意、甘心且主動完成上帝的要求,沒有勉強。所以會像經文所說:『他們無須教導自己的鄉鄰,或告訴自己的同胞說,你們該認識上帝;因為從最小到最大,他們全都認識我。』
也因為如此,基督教會不需要「教條」與「教規」,相信上帝會在每個弟兄姐妹心中動工。禮拜天講道,也是上帝心意之詮釋與傳達,多以教導式之說明,非命令式之話語。使人心被恩感、甘心樂意來服事上帝。
也因為如此,基督徒和回教徒或猶太教徒,之生活完全不一樣。也因為是「心被恩感、甘心樂意來服事上帝」,所以基督徒能發揮各人之長才來更新這個世界,使基督徒所在的國家或社會都有精進之發展,讓上帝的名得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