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 星期二

耶利米哀歌5:1

 

 

 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們所遭遇的事,觀看我們所受的凌辱。 

 

זְכֹר יְהוָה מֶה־הָיָה לָנוּ

הַבִּיטָ וּרְאֵה אֶת־חֶרְפָּתֵנ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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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這是約的名字(YHWH)意思是:雖然國破,約還在。這不是向陌生的上帝呼喊,而是向立約的主呼喊。

「求你記念」(זְכֹר Yahweh)這裡的「記念」不是指上帝健忘。在舊約中,「記念」(זכר)是盟約性動詞。當上帝「記念」時,意思是:祂要採取行動、祂要按約施恩、祂要重新介入歷史。所以這裡不是提醒上帝:「你忘記了!」而是呼求:「按你的約行事!」

「我們所遭遇的事」(מֶה־הָיָה לָנוּ)直譯是:「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這是集體性的歷史災難:城破、聖殿焚毀、被擄、國家滅亡。這裡的語氣不是控訴上帝,而是陳述事實。

「觀看…看見」(הַבִּיטָה וּרְאֵה)中兩個動詞並列:הַבִּיטָה(細看、凝視)、רְאֵה(看見),這是強調語氣。好像說:「主啊,不只是隨便看一下,而是請你真正地看見我們的處境。」在聖經中,當上帝「看見」百姓的苦情時,祂就開始拯救(出3:7)。

「我們的凌辱」(חֶרְפָּתֵנוּ)中的「凌辱」不只是苦難,而是羞恥、羞辱、被輕看。這是一個極重要的詞。因為:以色列原本是上帝的選民,錫安原本是上帝的居所,聖殿原本是上帝榮耀所在,如今卻成為外邦譏笑的對象。這不是單純國破家亡,而是上帝的名似乎受羞辱。這是一種「神學性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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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2日 星期日

耶利米哀歌4:22

 

 

錫安的民哪,你罪孽的刑罰受足了,耶和華必不使你再被擄去。以東的民哪,他必追討你的罪孽,顯露你的罪惡。 

 

תַּם־עֲוֹנֵךְ בַּת־צִיּוֹן

לֹא יוֹסִיף לְהַגְלוֹתֵךְ

 פָּקַד עֲוֹנֵךְ בַּת־אֱדוֹם

גִּלָּה עַל־חַטֹּאתָיִךְ׃ 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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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安的民哪,你罪孽的刑罰受足了」中的 תַּם 表示完成或終止,指出審判階段已達終點。עָוֹן 不僅指罪行本身,也包含罪責與其後果。因此,此處並非宣告罪不存在,而是宣告因罪而來的刑罰已經完成。

「耶和華必不使你再被擄去」應理解為對這次毀滅性流亡的終結宣告,而非歷史上再無任何外邦壓制。這是一種盼望性的神學語言,與耶利米書29章及3033章的復興應許相呼應,顯示聖約關係並未廢除。

「以東的民哪,他必追討你的罪孽」中的 פָּקַד 表示審判性的訪察與清算,強調上帝主動介入歷史。以東的罪並未被忽略,而是在上帝的主權之下等待揭露。

「顯露你的罪惡」中的 גִּלָּה 意為揭開或暴露。若前一節強調身體的羞辱,這一節則揭露道德層面的罪責。從外在赤裸到內在罪惡的暴露,形成完整的羞辱與審判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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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哀歌4:21

 

 

住烏斯地的以東民哪,只管歡喜快樂;苦杯也必傳到你那裡;你必喝醉,以致露體。

 

שִׂישִׂי וְשִׂמְחִי

בַּת־אֱדוֹם יוֹשֶׁבֶתי בְּאֶרֶץ עוּץ

 גַּם־עָלַיִךְ תַּעֲבָר־כּוֹס

תִּשְׁכְּרִי וְתִתְעָרִי׃ 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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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東是以掃的後裔,與以色列同源卻長期敵對。耶路撒冷淪陷時,聖經傳統描繪以東幸災樂禍,甚至參與掠奪(詩137:7;俄1:1014),因此成為審判的對象。

「烏斯地」的確切位置未明,可能在以東或其勢力範圍附近(參伯1:1)。此處重點不在地理精確,而在神學指向——以東這個兄弟民族。

「只管歡喜快樂」是一種先知式諷刺,允許惡人暫時得意,卻預告其結局。這種語氣製造審判張力。

「苦杯也必傳到你那裡」運用了先知書常見的審判意象(耶25章;賽51章;結23章)。苦杯象徵上帝主權下的忿怒分配,顯示審判不僅臨到猶大,也臨到萬國。

「你必喝醉,以致露體」則以羞辱語言描繪審判結果。喝醉象徵被審判壓倒,露體象徵榮耀被剝奪與罪惡被揭露。昔日的嘲笑,終將轉為自身的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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