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安的民哪,你罪孽的刑罰受足了,耶和華必不使你再被擄去。以東的民哪,他必追討你的罪孽,顯露你的罪惡。
תַּם־עֲוֹנֵךְ בַּת־צִיּוֹן
לֹא יוֹסִיף לְהַגְלוֹתֵךְ
פָּקַד עֲוֹנֵךְ בַּת־אֱדוֹם
גִּלָּה עַל־חַטֹּאתָיִךְ׃ 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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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安的民哪,你罪孽的刑罰受足了」中的 תַּם 表示完成或終止,指出審判階段已達終點。עָוֹן 不僅指罪行本身,也包含罪責與其後果。因此,此處並非宣告罪不存在,而是宣告因罪而來的刑罰已經完成。
「耶和華必不使你再被擄去」應理解為對這次毀滅性流亡的終結宣告,而非歷史上再無任何外邦壓制。這是一種盼望性的神學語言,與耶利米書29章及30–33章的復興應許相呼應,顯示聖約關係並未廢除。
「以東的民哪,他必追討你的罪孽」中的 פָּקַד 表示審判性的訪察與清算,強調上帝主動介入歷史。以東的罪並未被忽略,而是在上帝的主權之下等待揭露。
「顯露你的罪惡」中的 גִּלָּה 意為揭開或暴露。若前一節強調身體的羞辱,這一節則揭露道德層面的罪責。從外在赤裸到內在罪惡的暴露,形成完整的羞辱與審判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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